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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22億元企業IPO對賭失敗,華西證券旗下基金追討9000萬元

2024-10-09財經

這是一樁因上市對賭失敗而引發的訴訟。

2024年9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了【瀘州某某投資基金合夥企業與範某海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23)川0116民初14346號】。

原告,瀘州某某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瀘州某合夥企業)。

被告,範某海,男,1961年12月出生,漢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

2019年10月11日,瀘州某合夥企業作為甲方,範某海(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控股股東)作為乙方,共同簽署【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股權轉讓協定】。該協定載明: 甲乙雙方確認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的估值為22.70億元,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所持有的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減資後)138.80萬元出資額,占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減資後註冊資本3.30%,甲方收購每1元協定出資額對應的價格為54.03元,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為7499.3640萬元。

同日,瀘州某合夥企業作為甲方與範某海作為乙方簽訂【關於〈成都某某電氣器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定〉的補充協定】,約定: 若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未能在甲方股權轉讓價款到賬之日起四年內(即2023年10月18日前)完成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回購其持有的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全部股權(份)。

2019年10月18日,瀘州某合夥企業透過某某銀行向協定約定的範某海的銀行賬戶轉款7499.364萬元,附言:「股權轉讓款」。

緊接著,範某海與瀘州某合夥企業依約完成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的股權變更登記,瀘州某合夥企業持有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股權份額為3.3036%。

4年期屆滿,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未能如約完成上市。

2023年9月18日,瀘州某合夥企業透過郵寄的方式向範某海發送【關於股權回購相關事宜的通知函】。載明:截至本函發出之日,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未進行股改、未送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輔導備案及申報材料,勢必不能在2023年10月18日前完成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回購條件已被觸發。瀘州某合夥企業要求範某海履行回購義務。

2023年10月27日,瀘州某合夥企業委托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向範某海發送【律師函】,載明:要求範某海於收到律師函後立即按約履行回購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股權的義務。

但是,範某海依舊未依約回購。

於是,雙方對簿公堂。

瀘州某合夥企業向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範某海向瀘州某合夥企業支付股權回購款8999.2368萬元並支付違約金、律師費、保全保函費等。

範某海辯稱,瀘州某合夥企業在回購時間尚未到達案涉合約約定的四年期限就於2023年9月向範某海發函要求回購股權的行為違約;因為新冠疫情導致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在2020年出現虧損是屬於不可抗力的情形其有權主張進行變更、調整合約。合約履行期限應當至少順延兩年,由此即尚未到回購期限;瀘州某合夥企業在四年期間內並未履行相關協定中股東會決議的事項,以及按照合約的規定向某某公司無償提供財務顧問、上市咨詢等服務,實際上也存在嚴重的違約情形。即便要計算違約金,也應當於2023年的11月份開始計算,瀘州某合夥企業主張從2023年10月5日起計算違約金,與協定約定不符,也無法律依據;同時其主張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標準也明顯過高。

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采納了範某海關於違約金過高的辯解,認為可以調減回購款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2024年2月19日,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範某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瀘州某合夥企業支付股權回購價款, 回購價款計算方式為:回購金額=7499.3640萬元×(1+5%/12×實際持有股份的月數),以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駁回瀘州某合夥企業的其他訴訟請求。

黃桷樹財經查詢得知,【瀘州某某投資基金合夥企業與範某海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當中,瀘州某合夥企業是「瀘州華西金智銀聚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它是華西證券(002926.SZ)旗下投資公司設立的基金,範某海叫「範國海」,成都某某電氣器材公司是「成都國鐵電氣器材有限公司」。

華西證券(002926.SZ)的2024年半年報當中,記載了這一樁訴訟的進展。

2024年2月19日,雙流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支持了瀘州華西金智銀聚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訴訟主張,涉及金額8999.2368萬元。二審已於2024年4月15日開庭並於2024年6月12日判決維持原判,駁回對方的上訴。2024年6月28日已向雙流區人民法院送出執行申請的材料,2024年8月5日,雙流區人民法院已執行立案。

工商資料顯示,瀘州華西金智銀聚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GP是華西證券全資子公司華西金智投資公司,LP當中包括占出資比例60%的海南巨瀾合匯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占出資比例20%的瀘州產業發展投資集團。

黃桷樹財經註意到,範國海與成都上市公司唐源電氣(300789.SZ)實控人陳唐龍有過一些糾紛。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刊登的【唐源電氣IPO恩仇錄:昔日戰友三次舉報,10年糾葛沒完沒了】一文,範國海和陳唐龍曾在2009年共同成立了成都國鐵精工公司。因雙方理念不和,陳唐龍帶領多位骨幹員工出走,重新設立了唐源電氣。後來在唐源電氣的上市過程當中,遭到了成都國鐵精工公司的多次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