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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考投档震慑校园欺凌者,也要防止「认定扩大化」|新京报快评

2024-03-21教育

▲资料图:某地一中学学生正在开展趣味游戏,共同建设和谐校园。图/新华社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中考政策,其中规定:考生在初中期间若涉及考试作弊、校园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等负面清单行为,将不得被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考试作弊、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不仅损害了教育公平,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正常秩序。中考是人生的关键一环,将这些行为纳入中考「负面清单」,对破解「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新规之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对「校园欺凌」的纳入。一段时间以来,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也影响了整个校园的和谐氛围。

将校园欺凌纳入中考「负面清单」,不仅是对可能存在的受害者的有力保护,更是对校园欺凌实施者的严厉警告,利于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那么,怎样的行为算是「校园欺凌」呢?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欺凌给出了明确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校园暴力行为的认定,学生欺凌行为具有反复性,对于欺凌者的责任,则需根据行为性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治安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

当然,「学生欺凌」与「校园欺凌」还并非等同概念,学生欺凌属于校园欺凌的一种。也因此,这一新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技术细节需要完善。诸如「怎样才能认定为校园欺凌」,显然要有更为明确的标准。

现实中,对学生的相关行为是否定性为「校园欺凌」,各方要结合起来共同把好「认定关口」。有网友就提出,判断学生是否有校园欺凌行为的依据,是根据执法部门的判定证明,还是学校或教育部门的相关记录,都需要在具体执行时进一步明确。

这秉持的精神是,在新规具体执行过程中,既要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欺凌的伤害,同时也要防止对「校园欺凌」的负面认定扩大化。要合理合法认定,做到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不能盲目认定。既不能让欺凌者逃避惩戒和责任,也不能让欺凌认定的覆盖面太大,伤及无辜。

事实上,对于校园欺凌行为的判定,学校是关键的一环。而针对相关事情的处理方式,法律层面也有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明确,「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这其实就是在法律层面给学校划定标准。

当然,新规中的「最后投档」规定虽然严厉,但却是必要的。其能够让学生深刻认识到不良行为的严重后果,做好心理预期,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校规校纪。

总而言之,成都市教育局此次发布的新规,是对教育公平和学生行为规范的一次有力维护,一定程度上利于从制度层面约束校园欺凌者,更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对于具体认定中存在的标准问题,显然还需要更为细致的梳理,以确保新规在震慑潜在霸凌者的同时,不影响升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