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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東旭藍天、東旭集團被責令改正!近80億資金遭占用

2024-07-12三農

中新經緯7月11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11日披露關於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旭藍天)、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旭集團))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東旭藍天控股股東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根據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截至2023年年報披露日, 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余額77.96億元,占公司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0.23%。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下同)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

東旭藍天為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物業服務、房屋租賃,但部份期間未履行審議程式,也未如實披露相關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下同)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東旭藍天未經審議程式以大額存單為第三方融資提供質押擔保,直至相關擔保解除時,公司才披露其中的部份質押擔保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第一條第一項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七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東旭藍天、東旭集團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將視後續檢查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

深圳證監局要求東旭藍天采取積極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資金,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東旭集團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籌措償還占用資金。同時認真汲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所有占用資金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並在整改完成後送出書面報告。

資料顯示,東旭藍天(現股票簡稱ST旭藍)是以新能源、生態環保雙主業為核心的環保新能源綜合服務商。

業績預告顯示,ST旭藍2024年半年度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4750萬元-95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虧損4750萬元-9500萬元。

二級市場上,ST旭藍7月11日跌停,報價2.07元,總市值3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