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共中央釋出了【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在深化公立醫院改革中提到「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這個「醫療服務收費機制」應該如何建立?中國當前的醫療費收費是高還是低?
在取消藥品和耗材加成後,公立醫院補償渠道只有財政補助和醫療服務收入,其中後者是主要收入來源。「自從藥品銷售實行‘零差率’政策以來,中國醫療服務的主體公立醫院的生存與發展實際上主要靠醫療服務收入,也就是說‘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已經初步形成。下一步,需要深化改革的是:讓醫療服務的準入和定價變得更加科學合理,特別是改變醫療服務的準入和定價都由醫保部門說了算的決策壟斷。」國務院參事、北京協和醫學院衛生健康管理政策學院教授劉遠立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說。
當前中國的醫療服務價格是高還是低?近期,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保研究院院長助理蔣昌松等研究團隊刊發在【衛生經濟研究】的文章【典型醫療服務專案價格水平的國際比較】顯示:總體來看,采用人均GDP指標進行修正後,中國醫療服務相對價格水平不低,高於南韓和德國,從相對價格倍數來看,60%的醫療服務專案高於已開發國家。
此研究是采用國際比較的視角,以典型醫療服務專案為例,將中國醫療服務價格水平與英國、德國、美國、日本和南韓五個已開發國家進行比較。研究結果顯示,以技術勞務為主的醫療服務價格專案處於較低水平,尤其最能體現醫生價值的門診診查費,相對價格水平排名最低。經皮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人工髖關節置換術等手術類專案價格水平居中,但英國、德國、美國的相對價格是中國的2~4倍;以物耗類為主的專案相對價格則偏高。
簡言之,盡管中國整體醫療服務價格水平已與部份已開發國家相當,但醫療服務定價尚不能較好體現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價值。
在過去多年的醫改中,醫療服務價格的改革一直在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全國各級公立醫院分別於2012年、2015年、2016年取消藥品加成,並透過增加政府補助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等途徑予以補償,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積極推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保障公立醫院良性執行。同時出台新版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下放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許可權等措施,以保障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落地。
針對當前狀況,原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晨光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要建立與醫生群體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相應的薪酬制度,改變藥價虛高而醫護人員服務價格低的不合理現象,這需要醫療服務收費機制改革發力。」
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獎勵制度,體現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
王晨光說,提高醫生等群體的服務價格,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多收費」,也不能把負擔加到患者身上。而是要學習福建三明經驗,進行制度改革,以「三醫聯動」,先擠壓虛高藥價,再將結余出來的費用用於提高醫護人員的待遇。這樣,雖然醫護人員的待遇提高了,但不會增加患者的醫療費用支出,還可以獲得與其健康保障相應的高質素服務。
要實作這點,王晨光建議,應改革現有的醫院經費收支和財務制度,真正落實「三醫聯動」,避免醫療、醫保、醫藥各自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