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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一樣的龍,竟然不算商標侵權?原創設計保護版權很重要!

2024-05-28財經

「龍」是中華民族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元素之一,在中華文化中有著重要的地位,代表著卓越和不凡,是常見的祥瑞元素,經常被運用在各類標識圖案設計中,是公有的文化元素。含有同樣公有文化元素的商標是否涉及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如何判定是否屬於侵權行為呢?

南宋 陳容【九龍圖】(局部),波士頓美術館藏

2019年,徐福記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授權委托書】,將「徐福記」等一系列商標授權徐記公司特許使用,同時授權徐記公司可對任何侵犯上述商標、著作權、專利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進行維權。

由東莞廣慈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深圳市國醫健康家園實業有限公司經銷的「廣慈枇杷糖」、「廣慈潤喉糖」等產品,在產品包裝上使用了「廣慈」「廣慈及龍形」標識,該標識目前商標註冊狀態為待審中。

涉案標識

可以看到,兩枚標誌中的龍元素幾乎一模一樣,徐記公司認為相關產品侵害了自己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起訴至法院。然而法院卻將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駁回了,因為該標識不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龍的圖形僅為組成涉案兩枚圖形商標的要素之一。商標權利的保護以整體保護為原則,作為商標組成的要素,不應受到單獨保護,否則會導致保護過寬而影響公眾對公有文化元素的合理使用。

被訴侵權產品

被訴侵權的「廣慈及龍形」標識,雖然有與「徐福記」高度相似的龍圖形,但整體標識的外圍圓形中加入了「EXCELLENT PRODUCT QUALITY」、「福」、「卓越的產品品質」等中英文字樣,顏色及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均不構成相似,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因龍形圖示誤認「廣慈」來源於「徐福記」,亦不會產生兩者混淆而降低徐記公司商業信譽的損害後果。

從商標侵權的角度來看,兩枚商標確實不容易被混淆,但是從美術設計角度來看呢?「廣慈及龍形」標識中的龍圖形,是否是抄襲了「徐福記」標識設計呢?如果徐福記能證明其註冊商標中的「龍圖形」是自己的原創設計,擁有著作權,那或許還可以透過美術著作權侵權去起訴「廣慈及龍形」標識。所以商標申請保護之余,對於原創作品的版權保護也很重要!

建議所有的原創標識設計,可以將圖形部份進行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在維權時多一份證據,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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