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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納|馬克思勞動觀視域下的數位勞動

2024-08-24科技
潮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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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雲端運算、大數據、5G、AI等現代數位資訊科技推動人類進入數位時代,數位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成為人類主要生存和生活方式之一,而創造和生產數位產品的「數位勞動」也成為人們高度關註的一個概念,甚至成為一個獨特的學術研究領域。但對於數位勞動的內涵與外延、生產性與非生產性等一些問題,學術界仍然存在不小爭議。基於馬克思的勞動觀,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方法,明晰數位勞動的內涵特征與外延邊界,科學把握數位勞動的「變」與「不變」,化解關於數位勞動的「認識論危機」,這樣才能避免因泛化和庸俗化甚至是玩樂化、消遣化數位勞動而導致人們對馬克思主義勞動的共性特征認知消解和勞動本質認知喪失,從而為數位勞動的深入研究奠定必要的學術基礎,為當代數位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學理借鑒。
西方學界對數位勞動的界定誤區
從目前西方學界對數位勞動概念的界定看,大致可分為兩種路徑:一是從文化傳播、生命政治學角度,以義大利學者蒂齊亞納·泰拉諾瓦為代表,認為數位勞動是和傳統物質勞動有顯著區別的「非物質化勞動」,這種勞動的發生場所是以數位技術為支撐的互聯網,勞動主體是互聯網使用者,勞動物件是主體的情感、認知、經歷等,勞動產品是主體在互聯網上生成的內容。還有些學者將其稱為「受眾勞動」「玩勞動」「產用勞動」「互聯網與社交媒體的產消勞動」,不過是異名同謂,其核心要義都是指互聯網使用者線上的知識或文化方面的消費活動,由於上網數據能成為創造價值的數位原料,從而轉化為額外的生產性活動,為資本家帶來利潤,實作資本增殖。這種界定的問題在於將線上的或面對數位化螢幕的那些資訊消費或數位化消遣活動都視為具有勞動內容的 「數位勞動」,導致「上網即勞動」的誤區。
二是從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角度,以英國學者克里斯汀·福斯為代表,認為凡是參與數位資訊和通訊技術價值鏈或涉及數位媒體技術的制造和內容生產的相關活動都是數位勞動。福斯雖然將數位勞動與物質勞動相聯系,但混淆了數位化與非數位化的本質區別,將一些僅僅與數位產業及其價值鏈「相關」的傳統物質勞動(如他所列舉的采礦、數位化硬體裝置的制造等),也都納入數位勞動的範疇,從而導致只要與數位化相關的勞動就是數位勞動,甚至陷入「一切勞動皆數位勞動」的誤區。
上述兩種概念界定和理論框架,將許多非數位化的勞動或非勞動性質的數位化活動都被「一刀切」扔進「數位勞動」這個筐中。無論哪種誤區,都是對馬克思勞動概念的庸俗化和泛化,對勞動本質的解構必然會造成勞動觀上的雜亂,從而帶來理論層面的難題。其根本原因在於既沒有把握住數位勞動的「勞動」共性,也沒有把握住數位勞動不同於其他勞動(手工勞動、機器勞動)的數位化個性。
數位勞動的「勞動」共性
數位化、網路化和智慧化技術與人類勞動深度結合而催生的數位勞動,雖然在勞動物件、勞動資料、勞動結果等整個勞動過程中,均呈現出與傳統勞動形態迥異的新特征,但數位勞動並沒有超出馬克思勞動理論的初始論域。數位勞動的「數位」字首是對勞動資料的數位化規定,歸根結底還是勞動。既然是勞動,就必須滿足馬克思關於勞動的一般共性條件界限,這樣就把數位化活動與數位勞動區別開來。
數位勞動的目的性。馬克思把勞動規定為表現人類本質的、具有自由自覺目的的物質生產活動,指出:「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現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目的性是勞動的必要內容,勞動的過程就是用所要趨向的目的來控制和支配相應行為的過程,沒有這種目的性的活動就不是勞動。一切人類活動,無論是生產活動還是消費活動都會留下痕跡,一旦被記載在媒介物上,就成了具有相對穩定性的數據。人們消費活動留下的痕跡透過程式設計師預先編寫的演算法收集起來,才可形成具有商業性和解析性的有序數據。消費者並不是目的性地留下數據,收集數據的過程中真正目的性的勞動是標註員和程式設計師的數位勞動。而互聯網使用者在平台上的消費、消遣活動所產生的瀏覽數據痕跡或曰「資訊產品」,並非他們有目的為之的產物,只是目的之外的活動「行為剩余」。這類活動不是有意識、有目的地去「造成數據產品」的勞動,不具備「有目的」趨向勞動成果形成的勞動特征,因此就不屬於勞動範疇。
數位勞動的生產性。生產勞動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一種重要範疇,就一般意義上的勞動物質規定性層面,「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中介、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勞動本身就是生產勞動,能夠創造財富或使用價值,實作價值增值。從勞動社會形式規定性出發,「只有直接在生產過程中為了資本的價值增殖而消費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只有使那種同勞動能力相對立的、獨立化了的物件化勞動的價值保存並增殖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從以上雙重維度可以清晰地將生產性的數位勞動與非生產性的消費活動區別開來。數位勞動的生產性就表現為「造資訊」,即形成「資訊產品」或「數據產品」,創造出精神財富。在數位資訊時代,數位勞動的物件變成了資訊或數據等這些「無形」的原材料,勞動資料變成了數位技術與數位平台,勞動形式是對數據資訊的采集、編碼、儲存和賦值,勞動產品是數位產品與數位服務,勞動目的是實作數位勞動的價值創造和數位資本的增殖。盡管數位勞動打破了勞動的發生場域和時空場所,但從本質上看,數位勞動並沒有改變勞動的根本特征,仍然是「生產性勞動」。如果把日常網路使用者瀏覽網頁、刷抖音、網上觀影、網購等消遣娛樂消費等非生產性活動都納入勞動,那麽勞動與非勞動無從劃分,勞動邊界的消失造成勞動本質的消解。
數位勞動的工作性。馬克思認為,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勞動已經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也就是說,在到達共產主義社會之前的人類歷史階段,無論是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無論是機器時代、電氣時代還是數位時代,任何形式的勞動都沒有成為馬克思所說的 「人的第一需要」和不計報酬心甘情願投入的活動,勞動都具有工作性,其主要功能是人的謀生手段,是人為獲取一定的生存生活資料而不得不進行的活動。數位勞動毫無疑問也屬於工作而非消遣或娛樂。軟體開發、數據收集、資料編碼、視訊制作、網頁設計、平台維護等依托新型技術載體,創造數位化產品的活動,都是具有工作性質的勞動。而運用數位技術與數位平台進行網路娛樂消遣的活動,即使能產生可作為勞動物件的數據留痕,也不具有工作性質,沒有工作或勞動的效果,從而也不能視為具有現實意義的勞動。數位勞動是使用數位化工具進行的工作,而不是使用數位化工具進行的玩樂或消遣活動。
數位勞動的創造性。馬克思認為,「勞動是積極的、創造性的活動」。從勞動結果看,它在量上表現為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增加,在質上表現為主體能力的提升以及勞動諸要素更新所導致的勞動方式的創新性變革。不同於「消極」的娛樂消遣式數位活動,數位勞動是數位主體在數位平台上運用數位技術,對數據資訊等無形化、虛擬化的原始資料進行加工,創造性產出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的活動。相較傳統的物質生產勞動,盡管生產資料從「有形物」變為「無形物」,數位勞動在本質上還是人類有意識有目的的生產性和創造性活動。
綜上可以看出,馬克思界定的勞動是指人類有目的地生產勞動產品的一種創造活動,亦即只有滿足目的性、生產性、工作性、創造性這些共性特征的人類活動才能被稱之為勞動。馬克思所揭示的勞動的上述共性特征,無疑也可以用來判別在數位世界中哪些活動是勞動從而可稱之為 「數位勞動」,哪些活動不是勞動從而需要被排除於數位勞動的範疇,為我們提供明晰的邊界。
數位勞動的「數位化」個性
馬克思指出,「勞動資料不僅是人類勞動力發展的測量器,而且是勞動借以進行的社會關系的指示器」。以勞動工具為標誌的勞動資料是判定一個社會的經濟時代和勞動形態的主要標尺。不同於手工勞動和機器勞動,數位勞動是依托大數據、雲端運算、人工智慧等新型技術載體的新型勞動形態,其根本區別是勞動工具的不同。顯然,數位勞動是數位勞工利用數位技術平台(在數位化的虛擬空間)創造數位產品的有目的性的活動,它以智力和創造力為主導,以數位化為其核心特征。因此,一個勞動是數位勞動,不應只是與數位技術 「沾邊」,或只與數位產業及其價值鏈「相關」,或者只是數位技術平台註冊使用者,而是應根據其典型的數位化特征,數位勞動強調的是實質性「數位化」而非關聯性「數位化」。以數位化平台為例,那些利用數位平台從事互聯網網站設計、軟體套用開發、編寫互聯網程式等工作的互聯網專業技術人員屬於數位勞動者,而那些基於數位技術平台衍生出來的零工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比如外賣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等)等,本質上仍屬於傳統勞動形態,則不屬於數位勞動者。
基於以上分析,真正的數位勞動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數位產業中從事演算法設計、軟體編程、網遊開發的軟體工程師、網頁設計人員及系統維護人員的數位勞動;另一類是借助數位化技術進行精神文化創造從而提供數位內容的數位勞動,比如網路小說作家寫作並上傳小說。
數位技術不僅實作了對勞動形態的形塑,而且重構了特定的社會關系,極大地改變了我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與思維方式。數位技術基礎上的數位勞動是一種不同於傳統物質性勞動的新型勞動形態,既具有一般勞動的本質內容,又呈現出典型的數位化特征。只有從馬克思勞動理論的深層維度去認識和把握數位勞動的「勞動性」「數位性」兩個關鍵的內涵內容與外延邊界,才能避免陷入「泛數位勞動」的理論困境和實踐迷惘。
【作者:李歲月(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馬克思主義原理與中國對外話語體系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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