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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2024年2月21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金罰決字〔2024〕9號)顯示,因
一、存貸掛鉤;
二、流動資金貸款挪用於股權投資;
三、個人按揭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四、計畫融資業務合規要件不全及未從嚴稽核計畫資本金;
五、發放貸款用於為違規領域墊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罰款合計210萬元。
對孫美霖(時任豐台中支營業部總經理)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對劉夢瑀(時任豐台中支營業部企金條線客戶經理)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對焦鐸(時任朝陽中支東外支行企金條線客戶經理)處以警告;
對杜姜歡(時任順義支行零售業務負責人)處以警告;
對孔丹丹(時任順義支行零售客戶經理)處以警告;
對辛蕊(時任魯谷支行零售客戶經理)處以警告;
對馮南(時任昌平中支行龍域支行行長)處以警告;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台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