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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排查貸款類APP資質,規範向無資質第三方導流等亂象

2024-06-30三農

日前,有訊息稱,各市集正應監管要求針對貸款類APP展開排查,重點排查各貸款APP的資質情況,意在規範相關APP違規導流等亂象。

多位金融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證實了這一訊息。據記者了解,6月28日以來,有營運貸款類APP的小貸、消金公司等金融平台收到來自部份市集的通知,形式包括信件通知、口頭通知,不同市集通知時間和形式有所差異。

以某互聯網金融平台28日晚間收到的來自某市集方面的信件通知為例,通知重申了對貸款平台類套用(貸款超市、助貸)的資質要求。記者查詢該市集針對部份型別套用列明的註意事項,相關資訊顯示,貸款平台類套用(如貸款超市、助貸等)對應一定特殊資質稽核要求。同時,該類套用需要提供可以核實到套用內部真實貸款利率的測試帳號和密碼;明示貸款產品利率,且貸款產品年利率不得超過36%;在要求使用者進行實名認證前需展示全部貸款產品;套用內貸款產品需在【合作明細】內,不得在上架後變更為【合作明細】範圍外的貸款產品;不得為其他貸款套用提供導流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引導使用者下載三方貸款套用以及誘導使用者點選跳轉至套用外的H5頁面、快套用等。

對於該類APP的資質稽核要求,上述市集共列明6點要求,上述互聯網金融平台內部人士表示,此次重新排查的理論要求範圍與此一致,但據他了解重在違規導流。具體來看,貸款平台類套用需要提供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授權檔、【合作明細】(套用內涉及的合作貸款機構及相應的貸款產品明細)、套用內涉及的合作單位的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檔(如金融授權證、【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授權證】或省政府及以上級別發放的相關批文)、套用內涉及的合作單位的授權書或合作協定(授權書或合作協定需註明具體合作貸款產品,套用內需註明貸款產品名稱、產品提供方,套用內貸款產品名稱需與合作協定內貸款產品名稱一致,產品提供方需與合作單位一致)、【增值電信業務經營授權證】,以及【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APP電子版權證書】或【軟體著作權認證證書】(三者選一)。

也有消費金融平台人士表示,目前僅收到部份市集的口頭通知,即被告知正在進行貸款類APP的資質排查,但暫未對平台提出具體要求。不過該平台人士表示,接到相關通知後,公司也在主動排查合作機構的資質情況。

有行業人士表示,此次市集排查實際是重申此前的資質要求,重點在於規範貸款類APP將客戶導流至無資質第三方的行為,對相關資質和既往合作行為重新稽核。但從過往上架稽核情況來看,市集對資料要求和穿透稽核的標準口徑存在差異。

關於此輪排查的影響,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排查對持牌機構來說是利好,對導流業務為主的貸款超市類平台可能有較大負面影響,主要是對導流模式的嚴格規範,對於存在違規行為APP不排除直接下架的可能。相比之下,頭部貸款超市或者助貸平台因為業務相對更合規,受到的影響有限,但業內也在擔心「誤傷」影響。

多位業內人士強調,排查的最終影響還要看具體監管要求,以及各市集對監管要求的理解、執行標準情況。如果不是「一刀切」,送出標準化資料之外,不排除需要一對一溝通的可能。

記者查閱目前市場上部份貸款超市及助貸APP發現,各APP對合作機構的展示透明度有一定差異,帳號登陸和實名認證前展示的資訊、產品完整度也有所不同,也有部份平台同時擁有多個貸款類APP。以某貸款類APP為例,平台詳細列明了貸款提供方和擔保服務提供方的機構名稱,其中貸款合作機構主要為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前者以民營銀行、地方農商行或村鎮銀行為主。另一款貸款超市APP展示的合規資質中提到了「透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首批移動金融使用者端套用軟體備案」。

關於網路貸款資質問題,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渺對記者表示,目前,網路貸款的從業主體包括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金融組織。如果不具有上述資質則不屬於網貸貸款業務的合法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