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理地方政府濫用稅費優惠政策招商引資行動明顯升級。
國務院釋出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下稱【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要求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
而在【條例】之外,近年來不少省份已經發文要求,地方逐步清理不當幹預市場、與稅費收入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等。一些企業已經退回不合規的財政獎補資金。同時,揭露地方政府違規出台稅費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問題,成為今年全國審計工作一大重點。稅務總局強調,今年嚴肅治理地方違規招商引資中的涉稅問題。
地方招商引資中濫用稅費優惠政策並不少見,隨著清理力度不斷升級,這對地方招商引資會有何影響?相關獲得違規稅費優惠政策的企業又會受到哪些挑戰?如何平衡好清理違規稅費和地方招商引資、相關企業平穩發展?
違規稅費優惠清理加力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一些地方透過不規範的稅費等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入駐,這不僅影響了市場公平競爭、國家宏觀調控效果,甚至會引起國際貿易摩擦。
因此,國家要求清理規範稅費優惠政策也早有動作。比如早在2014年,國務院發文要求全面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廢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
但由於全面清理稅費優惠對部份企業影響較大,2015年國務院發文,對地方已出台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繼續執行;沒有期限的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約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份,不溯及既往。
但在新形勢下,為構建新發展格局,中國加大建設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其中清理地方違規出台的稅費等優惠政策再次成為工作重點。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誌恒告訴第一財經,近些年,地方清理違規稅費優惠政策的趨勢逐漸加強。一方面是國家不斷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範管理,透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檔,規範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行為。另一方面,國家開展專項清理行動,比如2014年開始國家多次進行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專項清理,確保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得到廢止或整改。
「【條例】出台,標誌著清理稅費優惠政策的法律層級進一步提高,增強了政策的權威性和執行力。這對清理稅費優惠和禁止地方濫用稅費優惠招商引資將產生深遠影響,將促使各地全面清理違規的稅費優惠政策,減少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另外還將增加政策透明度,便於企業和社會監督。」羅誌恒說。
遼寧大學地方財政研究院院長王振宇告訴第一財經,近年來根據相關檔,陜西、江蘇、北京等省市均出台了具體工作方案,對區域內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違法違規安排財政支出等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招商政策進行清理。
「但總體來看,審查和清理效果較難達到政策預期,原因在於,一是地方政府積極性仍較低,清理稅費優惠政策的主要目的在於響應國家政策號召,對本地區間接、隱性違規稅費優惠缺乏徹底清理;二是事後清理工作往往時間緊、任務重,從省級政府下達清理任務到報送工作總結以三個月左右為期,未能充分考慮到各地招商引資惡性競爭行為的綜合性、復雜性。」王振宇說。
隨著【條例】施行,王振宇認為該條例將清理稅費優惠或禁止地方濫用稅費優惠招商引資上升至法規層面,進一步完善了對未來出台實施優惠政策的公平性審查程式,透過建立健全強制性工作機制,有望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事後清理缺乏科學性規範性等問題,有利於嚴肅財經紀律,賦能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部份企業遭遇挑戰
隨著不合規的稅費優惠、財政補貼等政策清理力度加大,一些企業已經碰到需要返還相關財政資金的情況。
比如,今年1月,江蘇博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5376.SH)釋出公告稱,公司收到宿遷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退回獎勵通知書】,因不符合相關政策,為規範財政支出行為,公司應於2024年2月29日前退回兩筆合計2400萬元獎勵資金。本次政府補助退回事項,將減少公司2023年度凈利潤2040萬元。
羅誌恒表示,不規範稅費優惠政策無法兌現,將直接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對於已經享受或期待享受稅費優惠的企業來說,優惠政策的取消將直接導致其經濟利益的損失。
「一些此前承諾的稅費等優惠政策不能兌現,也會損害地方政府誠信形象,影響企業投資信心和地方投資環境。」羅誌恒說。
王振宇表示,在經濟中低速執行、地方財稅競爭愈演愈烈的現實情況下,地方政府承諾的稅費優惠政策力度較大,一旦無法兌現,對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將直接影響其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進而影響到企業的長期發展和競爭力,甚至打擊整個投資市場的預期和信心,同時為地方政府帶來信用風險,影響政府後續招商引資工作的質效。
羅誌恒建議,為了消除一些違規稅費等優惠政策無法兌現的負面影響,地方政府應提前告知企業政策調整的時間表和具體安排,給企業留出足夠的緩沖期,並加強與企業溝通,說明政策調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爭取企業理解和支持。對於因政策調整而受損的企業,政府應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減輕其經濟損失。政府應透過實際行動提升公信力,確保相關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增強企業的投資信心。
王振宇建議,短期來看,建議優先選擇對經濟發展和企業生存影響較小的政策進行逐步清理,對於確實需要清理或停止執行的大額優惠政策,應透過適當提供融資支持助力企業紓困,避免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淪陷性」的影響。
「從長期來看,地方政府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財政支出觀,更加註重最佳化營商環境,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轄區內居民福利,從根本上提高本地區吸重力。」王振宇說。
招商引資之變
對於一些地方尤其是欠發達地區,透過違規出台的稅費、財政補貼政策來吸引企業入駐,未來將越來越難操作,這客觀上也對地方招商引資工作形成挑戰。
羅誌恒認為,對於欠發達地區來說,稅收優惠是吸引企業入駐的重要手段之一,禁止違規出台稅費優惠政策將增加其招商引資的難度。在當前地方財政壓力增大、缺少稅收優惠的情況下,地方需要透過其他方式吸引企業入駐,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財政資源。
王振宇表示,對於欠發達地區來說,此次在法律層面禁止地方違規出台稅費等優惠政策無疑會進一步削弱其在招商引資中的相對競爭力,已入駐的企業可能會選擇遷移甚至登出,進而造成本地區稅源和稅基的萎縮,影響財政收入。
「為此,建議地方培育區域內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產業和領域,提高其放射線帶動作用;考慮利用PPP、政府引導基金和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撬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支持區域內重點產業發展,降低政府違紀違法風險,緩解財政支出壓力。」王振宇說。
羅誌恒建議,地方政府應透過最佳化營商環境來吸引企業入駐,包括提高政務服務效率、降低企業營運成本、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等。同時,加強產業引導,政府應根據地區產業特點和優勢,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發展規劃,引導企業投資興業。
「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多元化的招商手段,如以商招商、科技招商、金融招商等,提高招商引資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另外加強與周邊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打造區域經濟發展新優勢,實作互利共贏。」羅誌恒說。
他建議,對於欠發達地區來說,上級政府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透過轉移支付等方式幫助其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條件,提高招商引資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