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77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於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釋出的環境品質、環境排放和汙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資訊數據,釋出「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資料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資訊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9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1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 6家國資控制企業被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9月第二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資訊共關聯到11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屬於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1家上市公司背後有139.08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註意的是,本期數據中,大理三鑫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鑫礦業)收到兩張罰單,合計92.8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為「大環〔永〕罰字〔2024〕6號」的處罰書顯示,「2024年6月18日,永平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導過程中,透過無人機航拍發現在該公司礦區範圍內位於阿坦箐溝附近有建設施工場地。經過進一步核查,施工場地系該公司‘永平縣青羊廠銅礦礦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中排洪系統工程排洪隧洞入口和出口施工現場。現場檢查時,排洪隧洞已開工建設,已完成排洪隧洞入口和出口支護建設,隧洞設計長度為978公尺,截至檢查時已經累計掘進90余米,同時在隧洞出口位置建設有1個容積320m3的隧洞施工廢水(湧水)沈澱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三鑫礦業被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罰款65.7萬元。
此外,文號為「大環〔永〕罰字〔2024〕5號」的處罰書顯示,三鑫礦業在實施雲南省永平縣青羊廠銅礦采礦工程計畫時,未按照環評檔提出的對策措施及行政批復要求在楊阿七礦段同步配套建設2636m3/天的礦洞施工和礦井湧水處理站。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依據【建設計畫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對三鑫礦業處以27.1萬元罰款。
本期數據還顯示,中國中鐵(601390.SH,股價5.02元,市值1242億元)控股公司中鐵七局集團長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春工程)因營運的中鐵長春博覽城臨時汙水貯池未及時清運池內汙水,導致汙水直排外環境,存在不正常執行水汙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長春工程被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罰款約56.6667萬元。9月13日,涉事公司長春工程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處罰的罰款已繳納。
環保處罰:維爾利旗下兩家公司收到罰單
本期數據顯示,有8家上市公司關聯的9家企業因大氣汙染或水汙染被罰,背後共涉及118.87萬戶的股東。
其中,維爾利控股公司常州大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因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汙染物,被常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32萬元,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為「常環武行罰﹝2024﹞81號」的處罰書記載了這一處罰情況。
此外,維爾利控股的廣西維爾利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維爾利)因超標排放水汙染物,被南寧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3.78萬元。
南寧市生態環境局官網披露的文號為「南環執罰字〔2024〕40號」的處罰書顯示,2024年7月4日,南寧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農作物稭稈綜合再利用計畫(有機肥計畫)原料堆場露天堆放甘蔗渣、沼渣、廢果,雨水沖刷後產生的滲濾液流向原料堆場低窪處,再透過雨水溝流到廠外G210國道邊溝,廢水呈灰黑色。南寧市武鳴生態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廠外雨水溝廢水進行采樣監測,出具的【監測報告】〔武環監(水)字〔2024〕第0704號〕顯示:化學需氧量為476mg/L,氨氮為85.9mg/L,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一級標準限值3.76倍、4.73倍(一級標準限值:化學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廣西維爾利被南寧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3.78萬元。
9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維爾利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9月12日,記者致電維爾利公開電話,接線人員表示,將告知相關同事去查收采訪函,並落實此事。截至發稿,記者暫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註重企業的永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計畫資料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資訊數據的公開均有賴於環境監管資訊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資訊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資訊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眾參與程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汙染源監管資訊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資訊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計畫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記者 |劉誌遠
編輯 | 程鵬 張海妮 杜恒峰
校對| 劉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