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鬟长乐(姜斯琪饰演)在天衣布店的门口,捡到了一封给主人李云(戴向宇饰演)的信,信上说李云的堂弟李门(崔绍涵饰演)来了云鼎,要约李云到长乐坊街面上,一家名叫碧落小栈的家庭客栈相见。
后来李云百般纠缠,从夫人沈瓶(王薇饰演)那讨到了一块银铤,说是落魄潦倒的堂弟,想去沙州创业需要救济,作为亲戚能帮则帮。
后来李云如约而至,却不幸暴毙于浴缸内,店主阴阿婆(曹阳饰演)报案。通过几次尸检,卢凌风、苏无名和费鸡师并未查出李云的真正死因。
但是有四名嫌疑人已经被锁定,一个是同住碧落小栈长相貌美的面衣女子林贝(黄梦莹饰演),一个是面相极其丑陋的女子(薛玉琼饰演),还有一个长相虽一般却非常妩媚的女子牡丹(张璇饰演),另一个就是李门。
后经过摸排查证,牡丹首先被排除了行凶的可能,而丑陋女子却是消失的无影无踪,没人知道她是谁。
据李门交待,当晚他和李云见面后,随之发现了李云背着老婆出来私会情人的秘密,于是便想借此敲诈李云五块银铤,结果李云硬说自己没有,后来两人就发生了冲突,这也是李云的后脑有被油灯砸过的原因,但是并不致命,李门只是情急之下做出的反抗而已。
接着林贝出现,李门乍见林贝长得与李云的前女友楚宾(黄梦莹饰演)一模一样,还以为见到了鬼,顿时吓得跳窗而逃,因为楚宾早在10年前就死了,据说是得了重病不治而亡。
当卢凌风问起李门,他与楚宾之间有何渊源时,李门说楚宾曾给自己写过一封求助信,信上说希望李门能够帮忙劝劝李云,别让李云抛弃楚宾。
信是10年前楚宾寄给李门的,然而李门这次外出创业却将信随身携带,这个细节已经足以证明,李门此次现身云鼎的目的不纯。
但是凶手未必会是李门,因为他没有誓杀李云的动机。李云可是李门的堂兄,两人又没有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杀人泄愤尚不至于。
总以面衣遮脸的林贝,这个角色不简单。李云生前因为长期思念楚宾,以至于造成睡觉时经常会产生梦魇。他总是梦到楚宾以面衣遮脸款款向自己走来,然后将一朵红玫瑰插进身边的花瓶内。
接着楚宾又总会对李云说,郎君脸上怎么贴着黄纸啊?随之楚宾就像是变戏法一样,从李云的脸上拿下一张又一张黄纸,好似取之不尽。
李云不禁被如此诡异的现象给吓坏了,继而起身找铜镜查看,透过镜子他才发现,自己的脸居然开始快速腐烂脱落,顿时吓得从梦中醒来。
这个梦给李云造成了很大的折磨,他也曾把自己的困扰讲与好友方囧(李世鹏饰演)听。
后来方囧得知云鼎县来了个名叫林贝的奇女子,为了能了却李云对楚宾的相思之苦,他随之邀请李云亲眼目睹了林贝的奇绝手段。
林贝居然可以变成楚宾的模样,甚至连风韵都一般无二,自此李云深陷其中,非要方囧帮忙从中斡旋,希望能够尽快实现与林贝缠绵。
这就是李云接到信后匆匆去赴约的前因,他知道信非堂弟李门所写,只是打着李门的幌子行幽会的事实而已,没承想为此走进了别人为他事先布下的死局。
若是推测无误的话,林贝应该只是化名,她的出现或许正是想要报复李云,毕竟李云当年为了谋取天衣布店,这才委曲求全娶了现在的妻子沈瓶。
而楚宾却为此丧送了性命,即使楚宾不是被李云谋杀,但是她的香消玉殒对于家人而言,李云就是罪魁祸首。
后面预告片里,有个同样以面衣遮脸的女子出现在楚宾的墓前,她应该就是恢复原本面貌的林贝,这个自称楚嘉(金丰饰演)的女子,很可能就是楚宾的妹妹。
说白了,楚嘉化名林贝,再运用所学技艺模仿成楚宾的样子,她的企图就是想套路李云,然后将李云引去碧落小栈欲以报复。
想要谋杀李云不至于,楚嘉应该是想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等到把李云彻底拿捏后再弃之,这样才会对李云造成更大的伤害。
结果当晚却被李门冷不丁横插一杠坏了计划,所以楚嘉后来才选择了离开。
我猜楚嘉同样不是杀害李云之人,那么就只剩下丑陋女子了。
不过丑陋女子说不准也是真正想要李云性命之人花钱雇的杀手,为此李云的死亡原因才不易被发现,除非是后面进行尸体解剖。
我推测杀害李云的凶手就是丑陋女子,否则这个角色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买凶之人应该是李云的妻子沈瓶,就像卢凌风说过的一样,沈瓶的表现一直都过于贤惠淑德。
事出反常必有妖,人若反常必有刀。李云天天斗鸡遛狗,正事不干一件,先不说嚯嚯了多少家财,沈瓶的身体状况都那样了,李云居然一点不上心,并且两人至今还没有孩子,这里面肯定会有不少难以启齿的苦衷。
再大胆推测一下,当年楚宾之死或许也与沈瓶有关,表面上看似李云为了得到沈家产业背信弃义,实则却是被沈瓶逼迫所致,这样一切都说的通了。
李云压根不喜欢沈瓶,沈瓶还掌控着财政大权,李云又怎么可能日子过的舒坦,他背着沈瓶还不知道作成啥样了。
该剧开篇时有过这样的一个特写镜头,丫鬟长乐在给李云递鸡汤时,那个小眼神一看就有问题。
若是所料不错的话,长乐很可能与李云有染,这件事情恐怕难逃沈瓶的法眼,为此她才会受了很大的刺激,最终导致身体每况愈下,这也是后来让沈瓶起了杀心的原因。
最后顺便问一下,【唐朝诡事录2】第7单元「上仙坊的来信」,大家看了没?你感觉谁才是杀害李云的真凶呢?不妨也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