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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0-08财经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冉黎黎)10月7日晚间,国中水务披露公告称,2024年9月29日,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违法事实,黑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鹏欣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裁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尹峻、时任鹏欣集团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国中水务董事长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