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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给1岁的女儿买了份保险,缴费10年,到期后女子去支取保费和利息,却被告知女儿65岁时才能取出。何故?

2024-07-25财经

套路太深了!河南一女子,给1岁的女儿买了份保险,缴费10年,共10.8万。如今,女子去支取保费和利息,却被告知女儿65岁的时候,才能取出来。女子说当初购买保险时,也没人说这个规定呀。女子去保险公司沟通数次,保险公司只肯退3000元。女子无奈,最终用了这两招,保险公司彻底怂了!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赵宁愤怒至极,天天打全国金融投诉热线。

她可不想看着她这10万多块打水漂了,更不想让保险公司的灰色手段得逞。

这事儿要从10年前说起。

2015年的时候,赵宁的女儿刚满1岁,身边一些有孩子的亲朋好友,都给孩子买保险。

当时,赵宁家表姑的孩子从事保险行业,隔三差五的动员赵宁给女儿买保险,再加上身边人也买,于是赵宁就决定去保险公司咨询一下。

业务员建议赵宁给孩子购买百万财富年金险,买的时候,业务员说的天花乱坠,她们说这个保险有病保病,没病就当存钱,利息比银行高。交满10年,就可以连本带息取出来了。

如今,女儿已经11岁了,赵宁准备连本带息的将这笔保险金出来了,光本金就有10.8万。

可到了保险公司,赵宁两口子彻底懵了,也怒了。

保险公司说,现在取不出来,得等到女儿65岁的时候,才能连本带息取出来。

赵宁一下子不淡定了:什么?你再说一遍,多少岁?65岁?谁规定的?我买保险的时候,咋没人跟我说是65岁才能取呢?我要知道你们这个险种我女儿到了65岁才能连本带息取出来,我才不会买,脑子有毛病吧!

赵宁说完,心里还直犯嘀咕,我女儿65岁,我早就地底下去了,我还能见着这笔钱吗?明摆着坑人么这不是。

保险公司:合同上签的!说话间,业务员将合同找出来,递给了赵宁。

赵宁很吃惊:这是啥合同,我没见过。当初买保险的时候,没人让我签过这个。

翻看之后,赵宁更吃惊:这个签名也不是我签的。还有,我啥时候务过农啊?从小到大家里连个地都没有,怎么职业那儿给我填务农?另外,身份证信息都不全,你们这合同哪来的?跟谁签的?

越说赵宁越觉得自己掉进了圈套。

最后经查证,这份合同是寄到了赵宁的婆婆家,婆婆在农村务农,也不知道这是啥,填写了这些信息。

这些插曲,都是赵宁后来才知道。

赵宁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当初承诺的利息她也不要了。

可保险公司不肯,他们说只愿意赔偿3000元。

赵宁质问保险公司:是以什么样的理由补偿?

保险公司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只是简单的承诺补偿3000块。

赵宁不同意这样的处理方式,回家直接打电话给金融监管总局投诉了该保险公司的恶劣行径。

最终,在赵宁长达尽1个月的沟通中,然后还有媒体的压力,保险公司承诺退还9.5万,并说这是目前最多能退的。

而赵宁表示,当初承诺的利息她不要了,她现在只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她的本金10.8万元,一分不能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保险公司出示的那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不是赵宁签署的,所以没有法律效力。

2、假设赵宁所言属实,购买时保险公司说,满10年本金利息全退,结果合同又说被保人65岁才能退。

那么,保险公司这种行为,构成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假设保险公司不退还本金,赵宁可以走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险公司这种行为,就是虚假宣传。

3、专业律师提醒:

投保人在选择缴纳保险时,应当谨慎选择,而且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求业务员给予解释,如果解释不通,可以在保险合同的附件中予以说明。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辞,不能只听信其言,更要看保险合同如何约定,如果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虚假承诺,承诺的内容并没有体现在合同中,那便属于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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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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