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本报从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获悉,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26机械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3年12月26日,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区PVC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经查明,2023年12月26日20时许,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PVC车间夜班开始正常生产,柳某某为班长,沈某某为包装工人负责2号线打包。22时左右,有工人看到沈某某被码包机器人压在了2号线传送带上,旁边的包装人员胡某某立即按下急停开关,随即向当班班长柳某某求助,柳某某发现此情况立即向公司上级汇报并拨打120与110。22时20分许,消防、公安、急救人员开始施救,并将沈某某送往医院。23时许,医院宣布沈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沈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按下系统急停按钮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传送带上卡滞的半袋料包,在处置过程中不慎触发限位联动开关,导致夹爪执行抓包动作,沈某某身体被机器人夹爪挤压引发机械伤害事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调查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胡某某,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文|中国基建报 董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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