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世界 > 三农

没租房却莫名背上31万房租?原来是他同事搞的鬼

2024-05-29三农

「我从来没有签订过租房合同,我是被冤枉的!」市民李四(化名)在得知被法院判决向某银行承担31万元还款责任时一脸茫然。他通过向检察院申诉后才发现,同事张三(化名)利用他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被用于申请贷款。

这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关于房屋租赁的虚假诉讼案例。

如果市民遭遇虚假诉讼,可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举报,或者前往相关案件当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来访举报和申请监督。

没租房却莫名背上31万房租

张三为公司经营需要,拟向某银行申请1200万元贷款,为满足银行的担保条件,张三提供房产作为抵押,提供其与李四的房屋租赁合同,主张对李四享有31万租金债权,并与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租金债权质押给银行。

银行发放贷款后,因张三逾期未还款导致债务违约,银行遂起诉张三、李四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李四在应支付的31万房屋租金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李四直到执行阶段才知晓判决,并表示对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毫不知情,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检察官办理张三与李四纠纷的案件

经调查后核实,张三在与李四共事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掌握李四的身份信息,后伪造了与李四的【房屋租赁协议】,虚构对李四享有31万租金债权事由,向银行提供有李四签名的【应收账款质押通知及确认函】【房屋租赁协议】等虚假材料,将伪造的租金债权出质给银行,导致李四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

后经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再审法院依法改判李四不再承担原审认定的还款义务。

虚假诉讼情况严重还涉嫌犯罪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也属于虚假诉讼。

常见的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包括: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提示,虚假诉讼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渝中区检察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