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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通知

2024-07-06教育

关于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单位,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符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工种

省人社厅根据【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工种目录的通知】(甘人事〔2002〕6号)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总体情况,对原有工种进行了整合归并,拟定了【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见附件1)。整合归并工种工勤人员,按归并后新工种参加考核;取消工种工勤人员,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参加考核;2016年公车改革时,单位转岗留用工勤人员,按转岗后现所在岗位从事工种重新参加同级转岗考核。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及收费标准附后(见附件2)。

三、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4.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四、资格审查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驻酒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8日开始,7月10日结束,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审核报名。县(市、区)初、中、高级工和技师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报名均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名时间自行安排。

(二)报名要求和注意事项

1.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人员(初、中、高级工和技师)统一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提供本人工资档案、低一级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汽车驾驶员、特殊工种人员需提供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3张(申报表照片除外)及电子证件照片(符合格式要求),各种所需证件不全或非近期照片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报名。符合初、中、高级工和技师申报资格的人员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纳培训考核报名费。市直单位和省属驻酒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填写附件5、6、7,报名时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科。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电子发票打印:缴费成功后,报名人员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非税」小程序或自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styggzf.gov.cn/index_payEn),进入票据查询打印,输入缴款通知书上的20位缴款码、缴款人姓名及验证码后,打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因票据仅可打印一次,请打印后务必保管好票据。

3.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务必于2024年7月12日前完成初、中、高级工及技师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特别是附件5、6、7请准确统计填报。7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统一汇总信息,上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至省人社厅备案。

4.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近三年内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申请报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及学籍档案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经单位和县(市、区)人社局审核认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人社局印章。

五、培训和考核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培训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一)培训

初、中、高级工和技师培训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其中:初、中、高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计划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计划于2024年9月10日前组织完成所有工种初、中、高级工及技师的理论、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合格人员确定

初、中、高级工及技师合格人员确定由市人社局按照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工种、分等级确定合格人员。高级工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70%确定合格人员;技师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40%确定合格人员,确定的合格人员按相应程序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相关支持政策

(一)建立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军队证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简称「机关证书」)贯通衔接机制。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机关事业单位工种目录中自主选择工种,按照以下办法换发机关证书,再逐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

退役士兵持有初级工军队证书的,转正定级后直接换发初级工机关证书;持有中级工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10年时换发中级工机关证书;持有高级工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15年时换发高级工机关证书;持有技师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20年时,换发技师机关证书。对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期间已取得多个等级军队证书的,以安置后达到的累计工作年限为条件,逐级换发所有对应等级机关证书。工作年限「满」周年的确认时间截止考核年度12月31日。

(二)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未持有军队证书退役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对受处分的工勤人员,处分未解除的,不得申报2024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

(三)对近三年内(2021年、2021年、2023年)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考核当年和第二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人员可确定为合格。

八、证书办理及工资兑现

(二)对参加考核并确定为合格的工勤人员,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省属驻酒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到市人社局统一办理机关证书,个人办理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办理证书时间顺延。

(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取得机关证书后,从考核年度(换发证书年度)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机关证书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聘任(用)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涉及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按时间节点推进,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报名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和省属驻酒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做好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报名和合格人员工资待遇兑现等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对未能按要求上报、造成工作延误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培训考核。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培训考核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来源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监制|杨岩泉

审核|王 刚

编辑|石海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