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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控制權——一致行動人

2024-10-17財經

本期分享

塔木德咨詢——耿新娟

徐小平先生說: 「人生有兩大悲劇,一是年輕時不懂愛情;二是創業時不懂股權。

很多創業者和企業家始終以為,只要自己是創始人,那麽團隊、合作夥伴、甚至使用者都會站在自己這一邊,覺得無論如何都是自己絕對控制著公司。

但是, 公司控制權 的概念當然 沒有這麽簡單 ,以為你說話員工聽你就控制著公司,那就太天真了。

企業家不能沒有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 是從企業股東所有權中衍生出來的經濟性權利。它在本質上是一種新的利益存在方式,是利益沖突的產物。

經濟學家周其仁先生認為,公司控制權就是 排他性利用企業資產 ,特別是利用企業資產從事投資和市場營運的決策權。

因此,無論資本市場的公眾公司,還是老板決策的非上市公司,控制權都是一家企業最重要的權力,也是企業家之所以是企業家的物質象征。

1 一致行動人


一致行動人 ,一般指投資者透過協定安排,協定各方在行使股東表決權時共同采取一致行動,以擴大其對公司的控制權的行為。而行動中簽署的協定即為一致行動人協定,通常用於創始人增強公司控制權、減少離婚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小股東聯合發聲爭取對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等情形。 一致行動人模式 ,主要是針對原始創始人團隊分散,對外不能形成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創始團隊的股東透過簽訂【一致行動協定】,依靠共同掌握的總股權比例來實作對公司控制權的一種股權控制模式。

2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 規定:「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送出股東授權委托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上述規定為致行動協定提供了權利基礎。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 第一款對「一致行動」進行了明確的定義,「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透過協定、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

第八十三條第二款中列舉了符合「一致行動人」的12種推定一致行動人情形。

推定的一致行動人的範圍很廣,比如規定了投資者之間有股權關系,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高管中的主要人員相同等。

3 本 質

一致行動人協定相當於在公司股東會外另行 建立的小的股東會 。在公司股東會表決前,一致行動人的各股東會現在內部的小股東會形成一個對外的決定,然後再在股東會裏表決。為確保大家遵守共同的決定,通常會約定對違背共同決定的懲罰措施。

4 案 例

掌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掌閱科技)於2017年9月在A股上市。第一股東長淩雲持股33.88%,第二大股東成湘均持股32.19%。 為更好的實作對公司的控制,張淩雲與成湘均於2018年2月28日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定】和補充協定。協定明確約定:兩股東行使權利時,各方意見保持一致,兩人行使股東、董事、管理層的提案權、表決權等權利無法形成一致意見時,以成湘均的意見為準。透過上份【一致行動協定】,張淩雲與成湘均和起來擁有掌閱科技公司59.3%(30.42%+28.9%)的股權比例及其同等的投票表決權。達到相對安全線,占據公司投票權總數的絕對多少,為上市公司的時間控制人。

5 一致行動人協定關鍵點

(1) 利益平衡

在簽訂協定時, 一致行動協定的主導方,基於自我權力加強的考慮 ,往往利用其持股比例較高的優勢地位,侵吞納入一致行動範圍的其他股東的投票數,是對其他股東固有權益的侵蝕。 小股東 難免會擔心自己的投票權被主導方占據而受到控制權、收益權損害的風險。這種風險在一致行動制度下的確難以避免,但還是可以在協定中加入利益平衡機制以保障小股東權益,最終實作有效的一致行動。

(2) 一致行動期限

我們通常看到的一致行動都會約定履行期限,不會永久的執行下去。 一致行動期限屆滿,如無其他補充約定,一致行動關系即告解除。 關於一致行動期限,在實踐中有的企業股東簽署了長達5年甚至10年的一致行動協定。這種做法,看似在相應的年份裏,股東關系比較穩定,實則存在很多問題。一方面在公司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由於一致行動協定的存在,股東的選擇空間被壓縮,受到不利影響的一方很可能會違背協定要求,簽的協定形同虛設;另一方面,股東間關系發生惡化的風險增加,忽視小股東訴求、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會加重,公司變得不穩定......在期限屆滿後可以透過補充協定的方式延長合作期限,而不宜盲目設定長期的一致行動協定。

(3) 矛盾解決機制

簽署一致行動人協定,不代表股東間就不存在矛盾和沖突。 每次在股東會表決或者協定約定事項進行前,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定的各方要先就股東會表決事項討論出一個結果,並作為各方對外的唯一結果,然後再在股東會上表決或者決定事項是否進行。 若一致行動人之間對該事項產生矛盾,無法形成合意時,如何保證最終形成對外的唯一結果,就需要在協定中約定明確的矛盾解決機制。

(4) 違約責任

一致行動協定可以按照一般協定的違約責任設定違約金 ,違約金約定需明確,賠償損失的計算應具備可操作性,甚至根據不同票決事項設定不同的違約金和賠償損失標準。 一致行動協定可以 約定其他的違約責任 ,例如協定中可約定: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其作出的簽署承諾,必須按照其他守約方的要求將其全部的權利與義務轉讓給其他守約方的一方、兩方或多方,其他守約方也可共同要求將其全部的權利與義務轉讓給指定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