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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輿情|科翔股份收監管函:重大投資專案進展披露不及時、未披露並購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2024-02-20財經

2月2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廣東科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翔股份」或「公司」)、鄭曉蓉、鄭海濤、劉濤的監管函。監管函稱,公司存在重大投資專案進展披露不及時、未披露並購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等兩方面違規行為。

▲深交所監管函截圖

監管函稱,根據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廣東科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曉蓉、鄭海濤、劉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65號)查明的事實,科翔股份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1.重大投資專案進展披露不及時。2023年3月,科翔股份與信豐縣人民政府簽訂【新建6GWH鈉離子新能源電池專案投資意向合約書】,投資建設鈉離子電池及材料新能源工業園,專案主要是鈉離子電池及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總投資20億元。2023年9月,因其他投資專案,原計劃在信豐縣建設的專案不再繼續開展,但科翔股份沒有及時公告該專案進展情況。

2.未披露並購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2022年5月,科翔股份收購贛州科翔電子科技一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一廠」)80%股權,在收購之前,贛州一廠存在為原股東的對外借款提供擔保的情況。2022年底,贛州一廠的對外擔保責任尚未解除,科翔股份2022年年度報告未披露贛州一廠對外擔保相關情況。

科翔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鄭曉蓉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濤作為公司財務總監,鄭海濤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的規定。請科翔股份董事會及相關當事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提醒公司及相關人員: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資料顯示,科翔股份成立於2001年11月,於2020年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高密度印制電路板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主要產品包括雙層板、特殊板、多層板、HDI板。

業績方面,據公司2023年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12500.00萬元—14500.00萬元。

讀創財經綜合

審讀:譚錄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