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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設立產業發展基金,方案釋出

2024-02-20財經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管委會,市對口有關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開釋出)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

為助力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全力推進邯鄲市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按照市委領導議事紀要(〔2024〕6號)關於「穩步推進與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設立產業發展基金」要求,特設立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防範風險」的原則,政府出資設立產業發展基金,省市財政形成合力,吸引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資本參與,透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機制,促進財政資金與各類社會資本融合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支持邯鄲經濟高質素發展。

二、基金架構

(一)基金發起人及職責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由市政府、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共同發起設立。

1.市政府。確定市財政局牽頭推動基金組建,落實出資資金,邯鄲市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出資代表,負責監督基金的投資執行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局等單位及有關縣(市、區)負責積極推介本地優質專案,做好域外招商專案落地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協調基金註冊有關事宜。

2.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負責提出邯鄲產業發展基金組建方案,起草相關合夥協定並實施,做好專案盡調、投資、管理、結束,確保基金投資安全、合規營運。

(二)基金核心要素

1.基金名稱。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有限合夥)(暫定名,以企業登記部門核名為準)。

2.組織形式。有限合夥制。

3.註冊地。邯鄲市。

4.基金規模。總規模200億元,一期規模10億元。首期實繳出資2億元,一期剩余認繳出資根據子基金設立進度及投資需求陸續到位,原則上不超過2年。

5.經營範圍。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咨詢服務等。

6.出資結構

(1)基金投資示意圖

(2)基金一期出資表

基金首期實繳出資2億元,具體出資結構如下:

三、基金投資

(一)投資方向

基金透過股權投資方式開展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增資或股權轉讓),重點布局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車、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制造、新一代資訊科技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傳統產業綠色轉型,推動縣域特色產業創新發展,透過資本運作推動優勢產業並購、重組和上市,透過資本投資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引進和培育一批能夠興市立縣的龍頭企業。

(二)投資約定

1.運作模式。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模式運作。主要透過設立子基金對外投資,也可直接投資於企業和專案。

2.投資比例。基金對單支子基金的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30%,對於市委、市政府明確重點扶持的產業和領域,出資比例可放寬至50%;基金對單個專案的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被投資企業股權的30%,且不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20%;基金及子基金進行對外出資不作為最大股東。

各子基金的存續期由出資人共同商定,原則上不超過8年。

3.地域要求。子基金投資於邯鄲市內企業和專案的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子基金實繳規模的60%;直投專案原則上只能投資於邯鄲市域內專案或引入邯鄲市的專案。

(三)投資限制

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明股實債變相增加政府債務;

2.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3.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級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金融衍生品;

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

5.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6.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7.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8.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四、基金管理機制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均由北京騏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結束及其他事務。北京騏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全資子公司,為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旗下唯一私募基金管理平台。

(二)合夥人制度

1.合夥人大會。合夥人大會是基金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基金在工商註冊登記前,各合夥人應依據本方案,透過談判磋商,簽訂基金【合夥協定】,明確合夥人相關權利,以及合夥人大會召開程式、合夥人大會表決事項等。

2.合夥人大會權利。以下事項須經合夥人大會表決:修改或補充【合夥協定】,變更合夥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和經營範圍,聘請或更換托管銀行,更換普通合夥人,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的認繳出資,合夥人退夥時的財產退還方案,審議透過合夥企業年度報告等,以及普通合夥人認為需由合夥人大會決議的事項,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夥協定】規定應當由合夥人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投資決策機構

基金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簡稱投委會)為基金唯一投資決策機構。投委會設委員5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邯鄲市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有權向投委會委派2名觀察員,對基金及專案投資合規性均具有一票否決權。投委會會議根據需要可隨時安排召開,普通合夥人在會議召開前將會議通知、供投委會決策使用的資料送出投委會全體委員。投委會職權範圍包括:

1.審議決策合夥企業的對外投資;

2.審議決策合夥企業的投資結束;

3.審議決策與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相關協定;

4.修改合夥企業的投資協定及補充協定;

5.討論普通合夥人認為應當征詢投委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6.合夥協定或合夥人大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四)基金托管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及其參與設立的子基金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銀行托管,托管銀行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2號)規定的條件。

五、投資管理

基金管理人將在投資、投後、結束三個階段進行全面的管理掌控,保證基金科學高效營運,並降低相關風險。

(一)投資管理

將從以下全流程進行投資管理:擬投專案初選、市場調研、公司初步調研(簽署保密協定)、基金內部審查與專案立項、簽署合作意向協定或投資備忘錄、專案盡職調查、基金投資決策、正式簽訂投資相關協定。

(二)投後管理

基金透過向被投資企業派駐董事、監事等方式,最佳化被投資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在資金支持、資源對接、資本運作、戰略籌劃等環節發揮積極作用,持續監控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情況和變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範和控制投資風險。

(三)結束管理

基金營運時,管理人將根據被投資企業的具體情況,積極推動基金投資的結束工作。對於基金直接投資或透過子基金投資的專案主要透過以下方式結束:

1.上市結束。被投專案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包括但不限於A股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京證券交易所、港股、美股等方式,基金透過公開市場減持股票結束。

2.並購結束。基金與出資的產業資本或其他產業相關龍頭企業合作,共同參與行業並購與產業鏈整合,最終透過將所持被投企業股權出售給產業資本或置換為上市公司股權實作結束。

3.股權交易

(1)股東回購。在對部份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可透過約定與控股股東業績相關的回購協定,在被投企業未實作約定業績或觸發其他回購條件時,由控股股東或指定第三方以一定價格條件回購所持股份。

(2)基金份額轉讓。透過私募股權交易平台將基金份額轉讓給第三方,實作基金和投資人的順利結束。

(四)投資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費用。基金的管理費用包括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費(基金對專案實際投資額的1.5%/年)、向托管銀行支付的托管費和基金運作發生的營運費等,具體在基金【合夥協定】【資金托管協定】等協定中明確。

2.基金收益分配。扣除應付稅收及基金費用後,基金可供分配資金按照「先回本,後分利」的原則,收益部份按照【合夥協定】約定進行分配。

(五)提前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市政府出資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即可選擇結束:

1.基金方案自稽核批準之日起1年以上,仍未按規定程式完成設立手續的;

2.出資撥付至基金賬戶1年以上未開展投資的;

3.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4.基金未按照協定約定投資的;

5.基金管理人發生實質變化的;

6.經全體合夥人認定的其他不符合協定約定情形的。

結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其他投資人或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基金財產份額,其他出資人應予以配合。

六、風險控制及資訊披露

(一)風險控制

1.投資期內不得將已回收的可分配資金(包括非投資活動回收的資金)用於再次投資。

2.各合夥人不得以其在本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不得以本合夥企業的名義或以本合夥企業的財產對外舉債及對外擔保。

3.基金管理人定期向有限合夥人報告合夥事務的執行情況及本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二)資訊披露

基金嚴格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62號)、【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基金備案、資訊披露義務。

(三)考核約束

1.基金管理機構應按季度向市政府報告基金執行情況,並及時報告子基金和投資專案法律檔變更、資本增減、管理機構變動、清算與解散等重大事項。

2.當基金出現違反章程(協定)等情況時,市政府有權要求基金管理機構限期整改。

3.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負責跟蹤各期子基金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保證返投比例以及投資專案符合投資約定要求,有效發揮資金效益、防範風險。

附件:1.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附件1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規範和加強政府產業基金管理,有效聚合資金和專案資源,發揮引導基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招商引資的重要職能作用,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62號)、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等精神,借鑒外地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模式運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防範風險」的原則,遵循「整體設計、分期募集、捲動發展」思路,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第三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總規模為200億元,一期規模10億元,一期基金中: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出資3億元,占比30%;市政府出資7億元,占比70%。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市政府成立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工作專班,由市長樊成華擔任工作專班組長,常務副市長李學軍、副市長趙洪山擔任工作專班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投資促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審計局、邯鄲市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誌為成員。工作專班主要職責包括:

(一)統籌實施政策指導;

(二)研究支持基金發展的相關政策;

(三)制定基金投向負面清單;

(四)審定基金的投資方向;

(五)審議批準產業發展基金其他需要批準的事項。

第五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主要承擔工作專班日常工作,擬訂基金管理辦法,不參與基金日常營運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同誌擔任。

第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財政出資的籌集、預算安排、資金撥付。

市國資委負責將政府出資資金轉撥至邯鄲市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統籌協調市屬國有企業與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共同出資子基金,組織市屬國有企業參與相關領域子基金籌劃、設立和投資等。邯鄲市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市政府出資代表,與合作方簽訂【合夥協定】,具體負責監督基金的投資執行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基金重點投資方向的建議,篩選、推介傳統產業綠色轉型,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市重點專案納入基金專案庫等。

市科技局負責科創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成果轉化專案與基金對接,篩選、推介科技型、創新型優質專案納入基金專案庫等。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現代制造業、專精特新、縣域特色產業、傳統產業綠色轉型等專案與基金對接,篩選、推介優質產業專案納入基金專案庫等。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加強企業培育和服務支持企業上市,篩選、推介優質專案納入基金專案庫等。

市投資促進局負責篩選、推介重點招商引資專案納入基金專案庫等。

其他單位分別負責相關領域專案的篩選和推介。

第七條 基金管理機構為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主要職責包括:

(一)受托管理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定期向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報告產業發展基金執行情況;

(二)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並對其開展盡職調查與合作談判,形成子基金設立方案,履行報批程式後,簽署相關合夥協定或章程;

(三)負責直投專案篩選,對專案開展盡職調查,形成投資方案,履行報批程式後,簽署相關投資協定;

(四)負責對子基金投資方向、投資進度、投資收益、資金托管和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五)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基金安全和投資風險可控;

(六)定期向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報告基金公司執行情況。

第八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吸引全國性金融機構、國內外知名投資機構和其他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子基金或向已設立的子基金增資。子基金由基金公司或由基金發起人委托市場化的基金管理機構管理,依據章程(協定)約定進行投資、管理和結束。

子基金可采取合夥制、公司制等組織形式,根據基金投向和管理需要在邯鄲市內選擇註冊地,並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加強合規管理,子基金管理公司應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第三章 投資運作

第九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圍繞邯鄲產業規劃布局,重點布局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車、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制造、新一代資訊科技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傳統產業綠色轉型,推動縣域特色產業創新發展,透過資本運作推動優勢產業並購、重組和上市,透過資本投資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引進和培育一批能夠興市立縣的龍頭企業。

第十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主要透過出資設立子基金投資於企業和專案,也可以直接投資於企業和專案。直投專案原則上只能投資於邯鄲市域內專案或引入邯鄲市的專案。

第十一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出資設立子基金,應當遵循本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投資政策規定,與其他出資人簽訂有限合夥協定(或章程),約定基金設立政策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案、投資領域、決策機制、基金管理機構、風險防範、投資結束、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十二條 基金對單支子基金的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30%,對於市委、市政府明確重點扶持的產業和領域,出資比例可放寬至50%;基金對單個專案的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被投資企業股權的30%,且不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20%;基金及子基金進行對外出資不作為最大股東。

第十三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8年,存續期內遇有重大事項變更或者存續期滿確需延期的,經子基金全體投資人一致同意,並經工作專班批準後,最長可延長至10年。

子基金投資於邯鄲市內企業和專案的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子基金實繳規模的60%。

參與設立的子基金以及直接投資主要透過清算、上市、股權轉讓、其他出資人回購等方式結束。

第十四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依據合夥協定,進行股權投資、管理和結束。基金終止後,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將政府出資額和歸屬政府的收益,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十五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應當按照「先回本、後分利」的原則進行核算,在收回本金的前提下,給予適當激勵。子基金在本市投資額達到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要求的,視返投比例、投資效益和投資專案對邯鄲經濟貢獻情況,給予子基金社會出資人和基金管理機構合計最高不超過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出資所獲全部增值收益的獎勵。

第十六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與其他社會資本實行「同股同權」,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約定收益分配方式,基金的虧損由出資方共同承擔,基金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回購,政府應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基金按照協定約定從子基金中分配、清算所獲得的收益,應及時繳入產業發展基金托管賬戶,並向基金合夥人分配。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費計提按照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實際對外投資金額的1.5%每年計提。

第四章 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參與設立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和基金受托管理公司,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要求審慎經營,建立健全資金募集管理、投資者適當性、資訊披露、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及其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原則上應當在本市註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夥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資產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產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及其參與設立的子基金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銀行托管,托管銀行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2號)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及其參與設立的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明股實債變相增加政府債務;

(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三)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級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金融衍生品;

(四)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

(五)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六)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七)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二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及其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和相應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進行登記備案,在全國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資訊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和資訊更新。

第二十三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應當與其他出資人在有限合夥協定(章程)中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經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結束或者不予出資:

(一)基金方案自稽核批準之日起1年以上,仍未按規定程式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出資撥付至基金賬戶1年以上未開展投資的;

(三)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四)基金未按照協定約定投資的;

(五)基金管理人發生實質變化的;

(六)經全體合夥人認定的其他不符合協定約定情形的。

第二十四條 對於履行規定程式作出決策的投資,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或者發生市場(經營)風險等因素造成投資損失,但不涉及違法違規、重大過失和其他道德風險的,對決策機構、主管部門、基金管理機構及相關人員不予追究責任。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五條 按照基金投資規律和市場化原則,建立分類考核機制。對於直投專案,重點考核政策目標、撬動放大、規範管理等內容,兼顧經濟效益;對於市場化投資,重點考核經濟效益、規範管理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強對參與設立的子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營運監管和績效評價,及時掌握子基金以及被投專案經營情況。

第二十七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及其參與設立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覺接受基金監管部門業務監管,對弄虛作假騙取產業發展基金投資,或者不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占用、濫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與中央、省財政資金共同參股發起設立基金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如本辦法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不符,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為準。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2

邯鄲市產業發展基金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組 長:樊成華 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李學軍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趙洪山 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牛平昌 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

尹麗龍 市財政局局長

李劍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霍河生 市國資委主任

鄭軍旗 市投資促進局局長

安鳳玲 市科技局局長

馬聚軍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局長

陳淑英 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白長俊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麻增禮 市商務局局長

王偉江 市審計局局長

任鴻雁 邯鄲市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尹麗龍同誌兼任。

來源:邯鄲市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