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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港財務造假被ST:虛增營收86億元,近10萬股民踩雷

2024-06-04三農
5月31日,錦州港公告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載明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觸及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6月3日開市起停牌1天,A股簡稱變更為「ST錦港」。
二級市場表現方面,錦州港今年以來累計跌幅已經超過了20%,而所屬的港口航運板塊同期漲幅超24%,公司股價遠遠跑輸所在行業。截至2024年3月31日,錦州港最新股東戶數為9.64萬戶。
告知書】顯示,錦州港為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七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別虛增收入約21.2億元、39.47億元、24.82億元、0.75億元,合計達86.24億元,虛增利潤分別為0.21億元、0.39億元、0.44億元、0.75億元,合計達1.79億元。
【告知書】指出,錦州港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大連和境」)、上海銀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銀鴻」)、寧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簡稱「寧波朗逸」)、寧波百榮能源有限公司(簡稱「寧波百榮」)、重慶嶽城川聚貿易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嶽城川聚」)、上海盛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簡稱「舟山豐聚益尚」)等七家公司開展大宗貿易業務。
據介紹,錦國投(大連)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錦國投」)曾為錦州港全資子公司,2018年6月後錦州港持有錦國投股權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為第一大股東。錦國投統一管理錦州港上遊供應商、下遊客戶公章使用、合約簽訂、銀行賬戶轉賬,配合錦州港開展貿易業務。
2018年至2021年,錦州港向大連和境、寧波百榮、上海銀鴻、寧波朗逸、重慶嶽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購電解銅、瀝青、鋁錠、棉花、橡膠等大宗商品,與此同時與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兩家公司簽訂銷售合約。
經調查認定,錦州港的采購資金從錦州港流出後經過大連和境等五家供應商進入錦國投集團名冊公司(資金池),當錦州港客戶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需要支付錦州港貨款時,錦國投集團名冊公司(資金池)將資金支付給這兩家公司,由這兩家公司支付給錦州港。錦州港與上述七家公司開展的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
【告知書】認定,2018年至2021年,錦州港與上述公司開展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其中,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21.2億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35.81%;虛增利潤總額2070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5.67%。
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9.5億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56.13%;虛增利潤總額3900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7.78%。
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24.8億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36.47%;虛增利潤總額4400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18.30%。
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7511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2.56%;虛增利潤總額7511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47.85%。
【告知書】稱,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
一、對錦州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
二、對徐健、劉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00萬元罰款;
三、對鮑晨欽、李挺、寧鴻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
四、對曹成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同時,徐健、劉輝作為錦州港的董事長、總經理,違法行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監管部門擬決定:對徐健、劉輝采取10年以上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