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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園城黃金及時任董事長牟賽英等被公開譴責

2024-06-26三農

中新經緯6月26日電 26日,上交所網站釋出【關於對煙台園城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下稱【公開譴責】)。

據【公開譴責】,經查明,煙台園城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城黃金」或公司)在資訊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公司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預計公司2023年實作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為320萬元至450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凈利潤」)為320萬元至450萬元,2023年期末凈資產8430萬元至9130萬元。公司預計2023年度歸母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實作扭虧為盈。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公司2023年度實作歸母凈利潤-387.52萬元,實作扣非後凈利潤-413.39萬元,2023年度末凈資產為6517.69萬元。

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註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公司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歸母凈利潤、扣非後凈利潤與預告金額相比發生盈虧方向變化,實際凈資產與預告金額差異振幅較大,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提示性公告】,由於公司2023年三季度對酒水貿易業務收入、利潤進行確認,與公司2023年年報確認方法不一致,需對酒水貿易業務進行調整,並對相關財務數據造成影響。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後,公司2023年三季報調減營業收入16649,455.74元、調減歸母凈利潤8440072.02元、調減扣非後凈利潤8323225.66元。

(三)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

2024年4月19日,公司向上交所送出擬公告文本,稱經與年審機構預溝通,基於審慎性原則,對前期業績預告進行更正,對於公司酒水飲料業務產生的利潤總額868.39萬元不再確認,但未說明原因。上述事項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業績較預告業績由盈轉虧。對此,年審機構提供了情況說明,涉及對公司酒水飲料業務收入確認合規性等事項的疑慮以及由此可能對審計報告類別產生的重大影響。上述事項直接關系到投資者對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前景的判斷,屬於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經監管督促後,公司拒不披露上述重大事項,未及時向投資者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觸及終止上市情形的重大風險。

綜上,公司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歸母凈利潤、扣非後凈利潤與預告金額相比發生盈虧方向變化,實際凈資產與預告金額差異振幅較大,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且未及時披露年報相關重大風險事項,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4條、第2.1.5條、第2.1.7條、第5.1.4條、第5.1.5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牟賽英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財務總監潘海華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張鑫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項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第5.1.10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園城黃金及時任董事長牟賽英、時任財務總監潘海華、時任董事會秘書張鑫予以公開譴責。因公司時任總經理的違規事實尚在進一步核查中,對其違規行為將另行處理。

園城黃金26日盤後公告,公司股票於6月5日進入退市整理期,截至6月26日公司股票已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滿15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結束。公司股票將於7月3日被上交所終止上市暨摘牌。

園城黃金表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將轉入股轉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公司聘請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為公司的主辦券商,股東可到公司聘請的主辦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代辦券商處辦理股份重新確權、登記和托管手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