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國出台了居民醫保報銷新規:從2025年起,沒有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參保,或者沒有連續參保的人員,之後若再重新參保,就必須要有3個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說居民在斷繳醫保之後,即使重新繳納醫保,至少要在3個月後才能報銷。而且每多斷繳1個月,就額外增加1個月的等待期。這意味著,斷交醫保的居民,即使恢復繳納社保之後,還是有4個月是用不了醫保的。
而對於居民醫保斷繳人員采取新的懲罰措施,官方給出的解釋是:不少人有占醫保便宜的心理,平時身體健康時,就斷繳醫保。一旦患上大病就參加居民醫保,馬上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這樣以後誰還願意定期繳納醫保?而為了保護那些連續參保人的利益,所以就要設定等待期。
實際上,很多人選擇斷繳居民醫保也有難言苦衷。主要是居民醫保費用年年都在漲。從剛開始時的10元錢,漲到了現在的400元。很多居民之所以選擇斷繳醫保,主要還是覺得繳費負擔太重,交不起。
此外,即使一些人覺得自己身體健康,不願意再繳納居民醫保,也是因為醫保費用太高了。試想,如果繳納居民醫保費用壓力不大,恐怕也沒有人願意為了一點小錢,而斷繳醫保的。畢竟醫保可以為居民身體健康提供基本保障。
現在問題來了,斷繳居民醫保後,最少3個月無法報銷,這樣的新規是否合理呢?對此,我們認為,應該對斷繳居民醫保的處罰規定進行改進,否則很可能會導致那些猶豫的人選擇放棄繳費。實際上,當前醫保基金存在著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繳費機制不合理。現在實行的醫保制度,不管是高收入群體,還是低收入群體,收取的醫保費用都一樣。這就導致了低收入群體覺得繳納醫保的壓力大,就很容易斷繳醫保。而如果是按每個人的收入的比例進行繳費。那麽,低收入群體的繳納壓力就會減少,就很少有人選擇斷繳醫保。而高收入群體也沒覺得繳納醫保的壓力大。最後,居民醫保基金的收入也會大幅增加。
第二,斷繳的處罰應該從輕。按照現在的居民醫保處罰新規,只要斷繳居民醫保,在恢復繳費之後,就要有3個月的等待期,每斷交一個年,就要多等待一個月。對此,我們覺得這個處罰有些過重。而是應該將3個月的等待期縮減成2個月。同時,將每斷繳一年,就要多等待一個月,縮減成每斷繳二年就要多等待一個月。這樣才會讓那些各種原因斷繳醫保的人,重新加入到醫保的隊伍中來。
第三,現在居民醫保基金的支出壓力較大,主要還是社會上騙保風氣盛行。比如重慶兩家藥店騙保3億,哈爾濱4家藥店騙保套現上億。所以,現在應該嚴厲打擊騙保行為,讓那些騙保的醫療機構付出慘重代價,並將騙保的資金追回。只有這樣才能根本解決當前居民醫保基金資金不足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