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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稽核,別讓招商引資異化為「投資高考移民」

2024-03-2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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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熊丙奇

「滿足相關條件,投資者子女可在西藏參加高考」,西藏兩部門日前釋出【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區招商引資企業投資經營者子女參加我區普通高考報名的通知】,引發熱議。

根據【通知】,投資者子女在西藏參加高考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在藏首次實際繳納投資金額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且5年內不得撤資、撤股;招商引資企業須在藏註冊且連續經營3年以上,連續3年以上在藏納稅,連續5年以上吸納西藏戶籍人員就業每年保持在5人以上;招商引資企業投資經營者子女應具有西藏戶籍3年以上、西藏高中階段學籍1年(高三年級)以上且在藏實際就讀。

2020年,針對「在西藏買房子女當年可在西藏高考」的傳言,西藏教育考試院曾表示,考生必須滿足補充規定時限內的1年、2年、3年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三統一」要求,其中2021年和2022年為政策過渡期,2023年及以後「三統一」時限須3年及以上。即要戶籍三年、學籍三年、實際就讀三年。

此次新政策調整了學籍三年、實際就讀三年的要求,實行「3+1+1」政策,即戶籍三年以上,西藏高中階段學籍一年,實際就讀一年。這也被解讀為招商引資的「新招」。

實際上,給招商引資企業投資經營者,創造子女在當地接受教育、參加高考的條件,這既是最佳化招商引資環境,又是保障隨遷子女的求學、升學權利,無可厚非。但公眾也有擔心,這會不會異化為「高考移民」運作,侵犯當地考生的高考權利?

不排除有一些投資者是沖著這一政策,到西藏去投資,但只要是真投資、真辦企業,在當地繳稅,創造就業機會,就應該鼓勵與支持。需要避免的是,有一些人利用這一政策,用虛假的材料、或假投資來讓子女獲得高考資格。因此,在具體執行政策時,要嚴格稽核資格,嚴厲查處利用這一政策進行違規操作的責任人。

也有人擔心,投資者子女可在西藏高考,會加劇西藏的高考競爭。這也是近年來一些地方出台引進人才政策面臨的共同問題。但是,這並不是人才引進政策本身的問題,而是有人利用人才引進人才運作「高考移民」。所以,關鍵是按規定執行招商引資政策。事實上,如果嚴格參照相關規定,真正能滿足這三個條件的投資經營人員子女並不多。

應該看到,高考移民的「沖動」來自各省重點大學錄取機會差距以及地方教育差距。從2012年異地高考破冰到現在,中國各省都已經開放了異地高考,各省的總體高考錄取率已經在縮小,但重點大學錄取率還有一定差距,另外,中西部省份的基礎教育質素也有待提高。

近年來,「高考移民」之所以有市場,就是有家長希望把孩子移民到教育質素相對薄弱,能獲得更多升學機會的地區。這雖然得到部份輿論的理解,但是違法違規的,既破壞人才引進、招商引資政策,又制造外來人員與本地戶籍考生的高考利益沖突。

所以,應從給招商引資企業投資經營者子女平等高考權利角度理解西藏的政策,而不是把其理解為「高考投資」「高考移民」。更重要的是,要進一步縮小各省份的高考錄取差距,以此鞏固高考的公平。

編輯|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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