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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教育者手記|沈聖淋: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

2024-09-22教育

編者按:即日起,【青年說】欄目策劃推出「鄉村教育者手記」,為鄉村校長和教師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平台,分享教育一線的所見所聞所感,助力鄉村教育先行區建設。

以下是山東沂南縣青駝鎮中心小學教師 沈聖淋的教育手記:

去年8月21日至24日,我參加了臨沂市小學數學骨幹教師研修班。回顧這一個月的歷程,我受益頗豐。

8月初,在張玉慶校長的帶領下,沂南小數團隊:張慶堂、沈聖淋、趙凱、惠鵬飛、於林玲、劉曉、薛克榮、武秋雲、李靜、楊曉哲正式成立並對【小數乘小數】這一節課展開討論設計磨課,小夥伴們將自己搜集的資料陸續上傳,進行資源的整合與理解,完成自己的課堂設計。

8月21-24日,在於科長的精心布局下,真正體驗了戰場上沙場點兵的煎熬,整個團隊廢寢忘食,三個夜晚熬出了三個版本的設計,以前總開玩笑,「你見過淩晨四點的洛杉磯嗎?」洛杉磯沒去過,但我們一起連續三晚見過了淩晨一點的沂南星空,而【小數乘小數】便演化成為了整個星空裏最璀璨的一顆。

當一群喜歡數學的人,在一起做喜歡的事情時,所有的努力都將迎來美麗的綻放,這個過程當中讓我對運算一致性有了更深的理解。

【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2022年版)】,有一個重要的提法:感悟數的運算以及運算之間的關系,體會數的運算本質上的一致性,形成運算能力和推理意識。

運算一致性的含義,在相關解讀文章中能看到明確的解釋:

加減法運算的一致性體現為:相同計數單位上的數碼相加減,計數單位不變。

乘除法運算的一致性體現為:計數單位與計數單位相乘除,計數單位上的數碼與計數單位上的數碼相乘除。

但乘法運算一致性的描述,則讓人產生了不少困惑。

顧誌能老師提到:

1.乘法算理的一致性表達,令人不解

乘法運算一致性的含義,以小數乘法0.3×0.8=0.24為例,算理為(3×0.1)×(8×0.1)=(3×8)×(0.1×0.1)=0.24,即計數單位0.1和0.1相乘得到新的計數單位0.01,計數單位的個數和個數相乘得到新的個數24,合起來就是24個0.01。整數乘法(如300×20)和分數乘法(如2/3×3/5),算理均可如此表達。

上述乘法的算理表達方式,是一致的,理解起來也不難。但是,乘法運算中還有其他的情況,如20×4、0.3×5、2/7×3等,這些類別的乘法,若按此思路來表達,就會讓人覺得非常「怪異」。如20×4=80,一直以來,我們都解釋為「2個十乘4等於8個十」,算理簡單明了,但按一致性的要求,則應以20×4=(2×10)×(4×1)=(2×4)×(10×1)=80來解釋。算理如此表達,舍簡就繁,道理抽象,有何好處?更重要的是,學生能否理解和接受?

2.乘法運算中的算理依據,邏輯存疑

運算一致性,在乘法中還有邏輯上的爭議。如,三年級的兩位數乘一位數25×3,按一致性的表達,算理應為(20+5)×3=20×3+5×3=2×10×3×1+5×1×3×1=(2×3)×(10×1)+(5×3)×(1×1)……其間的轉換,明顯是用到了乘法交換律、結合律和分配律。但是,在此之前,學生應該尚未學過這些運算定律,怎麽就能直接使用了呢?據相關解讀,「在數學的結構和數學的教學中,是算律確定算理,算理確定演算法」[4],從中可看出,這裏用到的乘法運算定律,應是學生已有的認知。那麽,學生是何時學習這些乘法運算定律的?25×3才是新知,那說明只能在一位數乘一位數時學習,或是將乘法運算定律直接作為「公理」來使用了。問題是,這樣的教學邏輯,是否恰當,是否有可行性?

另外,0.3×0.8=(3×8)×(0.1×0.1)中,0.1×0.1的計算也是個麻煩事——需要依據1/10×1/10來解釋。但當前的教材,分數運算都設定在小數運算之後。那麽,這裏的教學邏輯又該如何處理?

我覺得顧誌能老師說得很有道理:

(1)算理分析可關聯計數單位,但不求統一

具體而言,在分析算理時,可根據試題的實際意義(現實情境),或從計數單位個數運算的角度進行分析,或從計數單位及其個數運算的角度進行分析,算理「適配」意義即可,無需統一。

例如,60÷3,情境是「60根小棒平均分給3個人,每人分得幾根」。引導學生理解為6個十除以3,只要6除以3,得到2個十,即計數單位不變,單位的個數在運算。又如,90÷30,情境是「90根小棒,每人分30根,可以分給幾個人」。引導學生理解為9個十除以3個十,得到商3,即計數單位運算了,計數單位的個數也運算了。

(2)算理分析可脫離計數單位,但緊扣意義

小學中有些計算的內容,若其實際意義清楚明了,學生憑借已有知識,能夠撇開計數單位進行演算法探索和算理分析,此時就可順應學情,放手學生嘗試。

例2 □×2/3=12。

師:說一說,已知什麽,求什麽?

生:已知一個數的2/3是12,求這個數。(師板書)

師:求這個數的算式是——

生:12÷2/3。

師:誰來把例1的圖改一改?(筆者註:前半節課教學的例1是12×2/3,用的就是這個圖)

學生改成下圖:

師:剛才是知道3份,求2份,現在呢?

生:知道2份,求3份。

師:理解了,怎麽算還用教嗎?試試看。

教師根據學生的交流板書:

12÷2/3=12÷2×3=12×1/2×3=12×3/2=18

師:換成其他分數,也可以這樣轉化為分數乘法嗎?

生:可以,照樣除以分子,乘分母。(筆者註:除以分子得到每份數,再乘份數得到總數。如此,被除數無論是整數還是分數,均適用)

師:總結一下,甲數除以乙數(0除外),等於甲數——

生:乘乙數的倒數。

上述教學片斷不講計數單位,卻照樣把算理研究得清清楚楚。究其原因,關鍵是學生抓住了運算的意義(12÷2/3的意義及分數2/3的意義),從意義出發進行了合理表征和準確推演。借助分數意義的理解來推演算理,這樣的思路是貼合學生且彰顯內涵的,在分數乘法和分數除法的教學中很有實用性,值得借鑒。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客戶端 鞏悅悅 策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