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用電高峰在即,一則「6月1日起居民用電漲價」的傳聞迅速席卷關註。
5月14日,北京、上海兩地國家電網95598熱線工作人員均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未收到電價調整相關通知,「暫時未收到價格主管部門釋出的相關政策檔,也沒有收到供電公司相關通知,電價調整資訊應該是不屬實的。」工作人員告訴貝殼財經記者,一般來說,電價調整前,供電公司都會提前公示,建議以供電公司官方渠道公布的訊息為準。
居民電價具體是怎樣定價的?據貝殼財經記者了解,居民電價執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即由政府定價。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貝殼財經記者,目前各地執行的電價標準實質均為階梯電價與峰谷分時電價的復合,雖然各地具體細則有所區別,但思路均是如此。
實際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電價偏高。近年推動居民電價改革的政策訊號並不鮮見,但依然難以落地。業內人士認為,改革的趨勢是必然的,但何時進行與如何進行尚未明確。
「居民用電漲價」傳聞被辟謠,電價由誰決定
一則「6月1日起居民用電漲價」的傳聞迅速席卷關註,並被多地辟謠。
5月14日,國家電網95598熱線工作人員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目前未收到價格主管部門釋出的相關政策檔,也沒有收到供電公司相關通知,電價調整資訊應該是不屬實的。
該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來說,電價調整前,供電公司都會提前公示,建議以供電公司官方渠道公布的訊息為準。
作為居民消費中的一筆重要日常開支,居民電價是如何決定的?
居民電價並非由市場化決定,而是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換言之即由政府定價。國家發改委明確各地要優先將低價電源用於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至於每一度居民用電的具體價格如何確定,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貝殼財經記者,目前各地執行的電價標準實質均為階梯電價與峰谷分時電價的復合,雖然各地具體細則有所區別,但思路均是如此。階梯電價制度是按居民用電量的多少分段計價,峰谷分時電價則是鼓勵居民合理安排用電時間,將較大的用電需求安排在晚間等供電充足、電價較低的時段。
北京市發改委2023年8月公示的北京市居民生活用電電價表顯示,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第一檔電量為240千瓦時及以下的電量,電價標準為0.488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時(1千伏及以上)。
國家電網公示的上海市居民銷售電價表顯示,上海市居民用電在采取階梯電價的同時區分峰谷時段,居民使用者在第一檔0至3120千瓦時電量區間內,峰時段(6-22時)電價為0.617元/千瓦時,谷時段(22時-次日6時)電價為0.307元/千瓦時。
由於居民用電的民生保障內容,多地電價已有較長時間未發生變化。
國家電網95598熱線工作人員向貝殼財經記者確認,上海市居民用電目前繼續執行2012年頒布實施的居民目錄電價。
居民電價改革尚在路上
居民電價改革已是探討多年的話題,但在實際推行過程中頗為不易。
2021年曾是近年居民電價改革政策訊號最明顯的一年。
國網能源研究院2021年3月釋出的一份【中國電價的國際比較分析】顯示,在國際上,與35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相比較,與新興經濟體國家相比較,與美國相比較,中國電價均處於較低水平。
該分析稱,從居民使用者銷售電價看,2019年,35個OECD國家的居民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1.352元;中國為0.542元,僅占35國平均水平的40%,在36個國家中列倒數第二位。
從居民/工業比價關系看,2019年,35個可獲得公開數據OECD國家的居民電價平均為工業電價的1.53倍;中國居民/工業比價為0.85倍,在36個國家中處於倒數第二位。
2021年6月,國家發改委在答網民留言時回復表示,長期以來中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振幅低於供電成本,是因為工商使用者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電價偏高。
「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內容,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發改委在上述回復中表示。
經歷了鋪墊後,2021年7月,發改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重點放在進一步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包括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建立尖峰電價機制等,未涉及對階梯電價各檔電量和電價的調整。
居民電價改革之所以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據林伯強介紹,一方面在於居民用電涉及民生,較為敏感,另一方面在於目前居民用電量整體占比較小,相應的改革緊迫性較弱,如未來居民用電量顯著提升,可以預見將倒逼政策進行改革。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23年全社會用電量92241億千瓦時,其中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13524億千瓦時,占比僅為14.66%,其余85.34%的用電量全部來自第一、二、三產業。
電價調整的傳言雖被證實不屬實,但能夠引起廣泛社會關註,或在於其推升通脹的可能性。
天風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宋雪濤5月撰文提出,自2016年以來,公用事業價格的波動較小,水電燃料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同比一直在-1.3%到4.5%左右的區間內波動。按照居民現金消費支出估算,水電燃料占居民消費的比重在5%左右,其中電費是大頭,電力、燃氣、水占居民消費的比重分別為3.9%、1%、0.2%。低波動和低占比,使得公用事業價格對CPI的貢獻在過去往往不超過0.3個百分點。
宋雪濤告訴貝殼財經記者,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價格上漲,並不會推升通脹。其一就算數結果而言,公用事業價格對於通脹貢獻極小,其二公用事業價格的上漲會由居民透過消費行為進行消化,例如減少使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