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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省宣布:戶口由農村遷往城鎮的,可申請遷回原地!具體辦法也明確了

2024-03-27三農

據湖南省公安廳官方微信訊息,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釋出會,推出七項便民利企服務舉措,包括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放寬農村地區落戶政策等。

放寬農村地區落戶政策為: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後,將戶口由農村地區遷往城鎮地區的戶籍人口,可以憑居民戶口簿,申請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落戶。

原遷出家庭戶因全戶遷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經當地親友家庭戶的戶主同意,可以在當地親友家庭戶落戶;無親友家庭戶接受其入戶的,可以在當地村(居)委會公共集體戶落戶;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含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下列人員:共有人、家庭成員),可以憑不動產權屬證書,申請將戶口遷入農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在簡化姓名變更程式舉措中,未成年湖南戶籍居民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理由需要變更姓名的,其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到公安機關或憑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共同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未成年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成年湖南戶籍居民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理由需要變更姓名的,其本人可憑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2020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湖南正式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此外,【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2016年2月3日後將戶口由鄉村遷往城鎮的公民,要求返回辦理鄉遷城時的遷出地落戶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遷出地。第二十四條規定,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公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農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此次湖南省公安廳釋出的舉措,將上述【辦法】的規定更加細化。

另外,2020年9月,自然資源部曾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中提到的「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作出答復: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在部份地方,城鎮戶口要想遷回農村並不容易。

廣東茂名化州市政府網站釋出的【城市戶口遷回農村,需要辦理什麽手續?】介紹稱,為避免和減少人戶分離,應嚴格控制城鎮人口回遷農村。凡有固定工作單位(指行政機關、事業編制單位和國家、集體企業單位)的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或原單位按規定購買社保年限期滿可以享受社保退休金的人員,一律不得辦理由城鎮遷移到農村落戶。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遷往農村的,除滿足遷移條件外,還需經遷入地村委會確認和經派出所調查核實,確實在農村居住生活才能辦理。

在城鎮無合法穩定就業的城鎮居民,並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且確實在農村居住、生活,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可申請將城鎮戶口遷移到農村。

河北張家口市政府網站去年也釋出了【農村戶口遷移政策解讀】,其中提到符合申請遷農的五種情形:

對原籍在農村、目前仍保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可申請將戶籍遷回原籍農村。

對因結婚、離異、喪偶等婚姻關系變化、可法定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至實際居住農村。

對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撫養、贍養的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且長期在農村共同生活居住的,可申請直系親屬投靠辦理落戶農村。

因購買城鎮戶口、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未分配等歷史原因雖取得城鎮戶口但實際在農村居住生活,在城鎮無固定職業、未享受城鎮居民待遇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另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除外。

對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為從事農業生產做出貢獻的返鄉創業就業人員和為助力鄉村振興發展所需的人才,經鄉(鎮)、村兩級證明同意,可申請將戶口遷至實際居住農村。

編輯 | 盧祥勇 杜恒峰

封面圖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湖南省公安廳官微、湖南日報、化州市政府、張家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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