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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取消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的限制

2024-09-30三農

中新經緯9月29日電 29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釋出公告稱,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人民群眾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現就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以選擇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作為定價方式。合約約定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約期保持不變。合約約定為浮動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振幅應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

二、固定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置換時,利率以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振幅等於原合約利率水平與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差值。

三、 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約約定為浮動利率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重定價周期。 在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利率重定價周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約中明確。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全國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偏離達到一定振幅時,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重新約定的加點振幅應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變化,加點振幅不得低於置換貸款時所在城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如有)。

五、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應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轄區內各城市房地產市場形勢及當地政府調控要求,指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做好落實工作,規範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咨詢服務,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約權利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有關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本公告自釋出之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16號同時廢止。此前相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回答了如下問題:

1.此次公告釋出的背景是什麽?

答:為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推動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於2019年8月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促進貸款利率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房貸)涉及面廣、期限長、受到公眾高度關註等特點,釋出中國人民銀行〔2019〕第16號公告,明確了房貸利率在LPR基礎上加點形成,使較長合約期限房貸的利率能夠隨市場利率調整,對推動房貸利率市場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現行房貸利率定價機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迫切需要調整最佳化。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回應群眾關切,中國人民銀行釋出〔2024〕第11號公告,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推動降低存量房貸利率。

2.當前房貸利率定價機制的問題是什麽?如何完善?

答:根據合約約定,房貸在LPR基礎上的加點部份在合約期限內固定不變。房貸合約期限普遍較長,固定的加點振幅無法反映借款人信用、市場供需等因素變化,一旦市場形勢發生轉變,容易造成新老房貸利差擴大。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需要最佳化制度設計,促進商業銀行和借款人以適當方式變更合約。

2023年8月,為充分響應群眾訴求,本著急用先行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引導商業銀行,采用協商變更合約利率等方式批次調整了存量房貸利率,取得較好效果。但由於現行房貸利率定價機制下加點振幅不能自主調整,近期新老房貸利差矛盾再次累積擴大。商業銀行將透過行業自律協調一致,對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再開展一次批次調整,將利率降至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附近。但上述方式治標不治本,要從根本上解決新老房貸利差問題,還需要透過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在維護合約嚴肅性的同時,破除制度性障礙,促進商業銀行、借款人雙方基於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動態調整。

3.此次公告調整最佳化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主要進行了如下最佳化: 一是允許變更房貸利率在LPR基礎上的加點振幅。 借貸雙方可透過協商變更合約等方式調整加點振幅,以更準確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變化。後續,市場競爭機制可促使商業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適時調整加點振幅,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貸利差積累較大後再由商業銀行進行批次調整,能夠漸進有序緩釋矛盾,並維護合約嚴肅性。

二是取消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的限制。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簽訂合約的浮動利率房貸,與除房貸之外的其余浮動利率貸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貸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重定價周期。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借款人在與商業銀行協商調整房貸利率加點振幅的同時,也可調整重定價周期,使存量房貸利率及時反映定價基準(LPR)的變化,暢通貨幣政策傳導。

4.公告釋出後,存量房貸利率將如何調降?

答: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將釋出倡議,引導商業銀行於2024年10月31日前開展一次存量房貸利率批次調整。各商業銀行將釋出有關公告和批次調整細則,統一調降房貸利率在LPR基礎上的加點振幅,並盡可能為借款人提供便利。絕大多數借款人可透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完成「一鍵式操作」,無需到商業銀行網點辦理,具體請及時關註承貸商業銀行官方平台釋出的有關資訊。批次調整完成後,借貸雙方還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基於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動態調整存量房貸利率。(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