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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味食品東窗事發被立案,四萬多消費者關燈吃面。

2024-08-24股票

8月15日,絕味食品釋出公告稱,公司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6月7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毫無懸念,次日8月16日,絕味食品的股票來了個一字跌停板,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四萬多金融消費者被一網打盡、無一漏網。

絕味食品這家公司本次犯的是老毛病,還是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為什麽說他犯的是老毛病呢?因為絕味食品在涉嫌釋出虛假資訊這種違法違規行為上,不是一個新手,而是一個累犯。

就在2023年8月18日,上交所就針對該公司釋出了一個監管警示決定,可以查閱證監會網站上【關於對絕味食品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的文書。

2023年8月18號的證監會湖南證監局釋出的監管警示決定依據是:「絕味食品在資訊披露、規範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一、未披露關聯方共同投資;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三、門店營業款、加盟費、管理費管理不規範」。

可以比對一下今年和去年證監會針對該上市公司釋出的兩個處罰決定,從中可以明顯看到,絕味食品兩次被處罰的依據均涉及釋出虛假資訊、財務報表做假賬。根據以上的這些事實,說絕味公司是做假賬的老手,這不為過吧?

再看一下絕味食品高管對自己公司發展前景的態度是如何的?這個很難判定,但是也不難,金融消費者只需要從公司實控人增持或減持的行為中,便可大約判斷出公司高管對自己公司前景的態度是如何的?

這家公司是2017年3月17日上市的,從相關公開資訊中可以看出,公司股票的減持從2019年便開始了:

1、2019年2月1號該公司釋出公告稱公司的一般股東上海復星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就拋售減持公司股票2384萬股。

2、2020年公司實際控制人又減持了公司股票3653萬股。

3、在2021年6月7日,公司實際控制人繼續釋出拋售減持股票1820萬股的計劃。

從絕味食品數次大幅減持自己公司股票、到幾次披露虛假資訊、誤導欺騙市場消費者的種種行為上來判斷,絕味食品他來到證券市場,內心深處的動機不是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把公司做大做強,而是把公司做成一個有形的殼、再逐步編報許多虛假資訊當誘餌,然後放到資本市場獲取無償融資,再然後利用資本市場的規則逐步售賣公司,這樣一出空手套白狼的好戲就做成了。

金融消費市場本來就是一個鬥智鬥勇的市場,利用現成的交易規則,一個願買,一個願賣,資本市場上金融消費者出現了一些損失,確實是無可奈何的,怨無可怨,只能怨自己愚蠢。

但是現在是上市公司為了撈更多的錢而不講武德,利用資訊不對稱的優勢,在市場上釋出虛假資訊誤導消費者,這種手法就有些惡劣了。

對絕味食品屢次造假的這種惡劣行為,希望管理層能對消費者有所交代,真的不能再罰酒三杯了,否則市場信心何從談起啊!

披露虛假資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相當於售賣假貨,為了整肅市場,培養市場正能量,提振消費者消費信心,對這種惡劣的行為,在處理上必須以刑法伺候!

因為披露虛假資訊、誤導消費者而導致消費者經濟受損失的,可否參照售賣假貨退一罰十的制度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