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股票

ST高鴻被公開譴責,正被調查投資者索賠征集進行中

2024-09-06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9月4日,ST高鴻釋出關於深交所對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ST高鴻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的公告】,預計2023年實作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3億元至-4億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報顯示,2023年實作凈利潤-15.56億元。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與經審計凈利潤存在重大差異。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一款、第5.1.3條第一款和第5.1.9條第二款的規定。

公司董事長付景林、總經理張新中、時任財務總監丁明鋒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和第5.1.9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3.2.3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透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ST高鴻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ST高鴻董事長付景林、總經理張新中、時任財務總監丁明鋒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值得關註的是,ST高鴻還面臨受損股民維權。

ST高鴻於2024年7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82024092號),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9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買入,並且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盤時還持有ST高鴻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高鴻參與招投標專案24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資訊10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