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申鋮)罰沒1.16億元、暫停經營業務6個月、撤銷廣州分所……13日,財政部公布了對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廣州分所在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審計專案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自2024年1月起,財政部組織檢查組對普華永道及其廣州分所的恒大地產審計專案執業質素開展了專項檢查。經查,普華永道及其廣州分所在恒大地產2018年至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明知恒大地產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不予指明,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出具虛假審計報告。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多個方面。例如,2018年至2020年對恒大地產收入相關的主要審計程式,設計、實施存在嚴重缺陷,多項程式得出不實結論;喪失獨立性,為恒大地產編制合並財務報表,並在合並財務報表層面編制調整分錄以虛增利潤;明知或應當知道恒大地產存在大量貨幣資金受限,對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不予指明,並透過各種方式隱瞞或掩蓋;對恒大地產2020年虛增開發成本、隨意確認投資性房地產的重大會計差錯不予指明等。
「專項檢查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確保發現的每一個問題都有充分支撐。按照檢查工作程式,財政部就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征求了普華永道意見,並組織專家對其反饋意見進行了審理論證和覆核認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2024年9月,財政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普華永道及相關註冊會計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會計師事務所方面,考慮到證監會已依據證券法對普華永道2019年、2020年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財政部對普華永道涉及恒大地產2018年審計專案的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共1.16億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財政部給予普華永道警告、暫停經營業務6個月、撤銷普華永道廣州分所的行政處罰。
——註冊會計師方面,財政部對恒大地產2018年至2020年相關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4名簽字註冊會計師給予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對7名參與編制恒大地產合並財務報表的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
首都經貿大學華僑學院院長、會計學教授李百興表示,此次檢查處罰是財政部依法履職、加強財會監督的具體體現,彰顯對會計師事務所違法違規「嚴監管、零容忍」的態度。
據悉,對於香港羅兵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中國恒大集團提供審計服務的有關責任,財政部將透過跨境審計監管合作機制,積極協調配合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針對檢查發現的其他問題,財政部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普華永道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檢查發現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相關司法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財政部將督促普華永道嚴格執行相關行政處罰措施,認真做好整改工作,切實提高執業質素。
「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中國人民大學會計系教授戴德明表示,提升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素是一個長期課題,需要行業企業和監管部門共同努力,直面突出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升行業審計質素水平,推動會計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財政部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財會監督力度,嚴厲打擊財務舞弊和審計造假行為,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動經濟高質素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劉慧 劉羽佳)中國證監會13日宣布,依法對普華永道恒大地產年報及債券發行審計工作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沒收普華永道案涉期間全部業務收入2774萬元,並處以頂格罰款2.97億元,合計罰沒3.25億元。
中國證監會調查發現,普華永道在執行恒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審計工作中未勤勉盡責,在審計過程中違反多項審計準則,違背多項審計要求,多項審計程式失效,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作出正確的職業判斷,未發現恒大地產大金額、高比例財務造假。存在審計工作底稿失真、現場走訪程式失效、樣本選取範圍失控、檔檢查程式失靈、覆核程式失守等情況。
普華永道為恒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為恒大地產5次債券發行出具保證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的聲明,普華永道制作、出具的檔存在虛假記載。
中國證監會表示,在案件查處過程中,與財政部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共享資訊、強化合力。在「資格罰」上,鑒於財政部已對普華永道作出暫停經營業務的行政處罰,暫停業務範圍涵蓋證券領域,中國證監會不另行作出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監管執法工作是中國證監會法定職責,對少數以身試法的中介機構及人員,中國證監會堅決落實「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要求,嚴監嚴管,用足用好法律授權,嚴格執法、嚴肅處理。
該負責人說,希望廣大中介機構引以為戒,慎終如初,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要求,時刻緊繃勤勉盡責這根弦,真正立足專業、審慎執業、珍惜聲譽,客觀、獨立、專業地發表意見,確保制作出具檔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真正擔負起證券市場「看門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