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滬深北交易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對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披露,以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資訊透明度。本文將介紹指引的主要內容和滬深北交易所的披露要求。
滬深交易所的披露要求
【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要求,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對於其他上市公司,滬深交易所則鼓勵其自願披露。這種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披露方式,旨在推進更多企業關註可持續發展,並提高市場的資訊披露質素。
北交所的披露規定
相比之下,北京證券交易所對於【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沒有強制性規定,而是鼓勵上市公司「量力而為」。北交所認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因此並不適合一刀切的要求。鼓勵公司自行決定是否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以符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和能力。
總之,滬深北交易所公開征求意見的【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指引】旨在加強上市公司對可持續發展的披露,並提高資訊透明度。其中,滬深交易所采取了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對特定公司進行強制披露,對其他公司鼓勵自願披露。而北京交易所則采取「量力而為」的鼓勵性措施,允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披露。這一舉措將進一步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