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股票

V觀財報|維科技術及時任董事長何承命等被通報批評

2024-03-25股票

中新經緯3月25日電 據上交所網站25日訊息,因重大交易未按規定履行相應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維科技術及時任董事長何承命、時任總經理楊東文、時任董事會秘書薛春林予被通報批評。

上交所查明,2024年1月31日,維科技術披露【關於追認公司購買股權暨對外投資交易的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9月19日與株式會社LG新能源(簡稱LG新能源)簽署了【股權轉讓協定】,以1美元的價格受讓LG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維樂電池有限公司(簡稱維樂電池)的34%股權,維樂電池由公司參股公司變更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與LG新能源就本次交易已於2023年10月9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公司公告,維樂電池2022年實作凈利潤為-2.13億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利潤的203%, 上述交易已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式,也未及時披露。 直至2024年1月30日才召開董事會進行追認審議並予以披露,2024年2月26日才補充股東大會審議程式。

綜上,維科技術 重大交易未按規定履行相應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公司 時任董事長何承命 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 時任總經理楊東文 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時任董事會秘書薛春林 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維科技術及時任董事長何承命、時任總經理楊東文、時任董事會秘書薛春林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維科技術的主營業務是消費類電池(包括聚合物電池、鋁殼電池)和小動力電池(包括兩輪車電池、電動工具電池、儲能電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1月25日,維科技術釋出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23年年度實作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約為-12300.00萬元。

談及原因,維科技術表示,2023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鈷酸鋰等主材大幅降價,導致下遊客戶要求降低產品價格,但公司前期高位買入主材且有部份庫存備貨,導致進一步壓縮原有利潤空間。

股市方面,維科技術25日低開低走,收跌5.54%。(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