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股票

ST長康不能一退了之

2024-08-16股票

ST長康連續40個交易日跌停,最終觸及面值退市。究其原因,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違規擔保是重要原因。如今股票退市,投資者損失慘重,應追究罪魁禍首大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責任,盡可能賠償投資者,以降低投資者損失。

ST長康從2024年5月6日開始「一」字跌停,從5月6日的第一個跌停板2.7元一路下跌至最後的0.37元,期間沒有開啟過跌停板。根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數量優先的三優先原則,中小散戶即使每天在集合競價申報賣出股票,也很難成交。

即使到了最後一個交易日0.37元的價格,ST長康換手率也依然只有0.76%,5月、6月、7月3個月的合計換手率也僅為2.64%。據此測算,絕大多數中小投資者根本沒有出逃的機會。同時,ST長康還不提供退市整理期,導致大多數散戶投資者只能被迫持有股票去老三板。

實際上,ST長康的總股本只有12.36億股,截至一季度末,每股凈資產還有3.01元,即公司截至一季度末的股東權益還有37億多元,但是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卻違規占用了超36億元的公司資金。做個極端假設,如果以「一」字跌停前的股價2.84元計算,用被占用的超36億元資金來回購股份的話,足以買下全部ST長康股票,可惜的是,目前公司卻淪落至面值退市的地步。因此,ST長康的退市屬於人禍。

從股東結構看,截至一季度末,長江潤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27.09%,為第一大股東,其自身的股東權益也不過10億元左右,但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不僅違規占用了超36億元公司資金,還讓上市公司違規擔保了5億元,嚴重侵害了上市公司以及投資者的利益。

很明顯,ST長康在內控以及治理結構方面出現重大問題,觸及退市標準也只是時間問題。不過,在退市過程中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問題需要引起關註。此前監管層曾表態,上市公司退市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於退市前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對於ST長康而言,即便是退市,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該追究的責任還是要追究,尤其是涉及到投資者賠償方面。根據ST長康的一季報,ST長康大約有4.5萬名股東。ST長康的退市,他們是最大的受害者,他們有權依法透過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基本的事實認定,投資者起訴維權勝訴是大概率事件,但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是否有能力執行卻存在很大疑問。

從監管層面而言,應該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方位、立體化追責,除了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之外,是否還存在其他責任方,諸如中介機構等。如果監管認定事涉更多責任方,且依法依規作出處罰,那麽投資者賠償的落實情況可能會更為樂觀。

北京商報評論員 周科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