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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板塊定位,北交所明確IPO「創新性」指標

2024-10-1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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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向保薦機構下發創新性評價專刊,就如何開展擬上市企業創新特征資訊披露及論證作出引導。
10月14日,澎湃新聞獲悉,北交所下發了最新一期【發行上市稽核動態——創新性評價專刊(總第11期)】(簡稱「【稽核動態】」),表示發行人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的,建議參照本期稽核動態,充分論證說明其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保薦機構應當充分審慎核查並行表明確意見。
【稽核動態】表示,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的,發行人報告期內應當具備基本的創新投入或產出,充分披露其創新特征,結合客觀依據論證是否透過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及轉型升級等創新方式,增強核心競爭力,促進業績增長,提升抗風險能力。
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的,應當在發行人前述資訊披露及論證基礎上,結合發行人所屬行業及其發展趨勢、所在產業鏈位置、市場空間及市場地位、經營模式、產品功能與技術水平、研發創新活動開展及成果形成情況、核心競爭力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進行充分核查把關,審慎作出專業判斷;發行人屬於部份特定行業領域的,保薦機構還應重點關註發行人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領域,是否具有較大市場空間,市場份額是否位於行業前列,是否具有穩健良好的經營業績、現金流或成長性;發行人的業績實作及增長主要依靠營運資質、勞動力密集投入、補貼政策等非創新因素驅動,或者主營業務地域集中導致市場空間狹小且缺乏市場拓展能力,或者下遊套用領域需求呈現持續萎縮趨勢且無明顯改觀的,保薦機構應當審慎推薦其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
為規範上市申報行為,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應當按照示範格式要求,就發行人符合北交所定位分別出具專項說明和專項意見。
量化指標應符合三項基本要求
【稽核動態】專刊指出,發行人申報在北交所發行上市的,就創新性量化指標方面,應當符合三項基本要求。
一是,透過持續開展研發投入,維持創新能力和有利競爭。主要表現為資金、人力等資源投入,具體如:研發強度較高,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在3%以上;或者研發投入金額較大,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研發投入增長較快,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達到10%以上,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達到1500萬元以上。此外,企業在研發人力資源方面應有相應體現,具體來看,最近一年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或者研發人員不少於10人。
二是透過獨立或合作研發形成智慧財產權成果並套用於公司主營業務。具體來看,通常擁有Ⅰ類智慧財產權3項以上或軟體著作權50項以上。
三是積極參與標準研究制定並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參與制定過2項以上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對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企業,北交所稽核機構將透過強化問詢稽核、征詢行業咨詢委或主管部門意見等方式,就相關企業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進行嚴格把關,結合各方因素認定其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北交所說道。
資訊披露涉及五方面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6號——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說明書】第三十一條要求,簡要披露發行人自身的創新特征,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情況。
【稽核動態】專刊強調,發行人應當采用簡明易懂的語言,層次清晰的結構和內容,在招股說明書中充分、客觀、準確地披露其創新特征,說明在技術水平、產品關鍵效能指標、業務模式競爭力等方面與主要競爭對手的比較情況。
從過往實踐來看,一般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創新投入方面,包括前期持續研發投入情況,如研發支出、研發人員、研發裝置、研發模式、科研激勵機制、參與或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專項課題情況等;二是創新產出方面,包括獨立或合作研發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及產業化情況等;三是創新認可方面,包括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產品在國內或國際市場占有率,與國內或國際知名企業建立穩定合作關系,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項或資質認定等;四是在研發設計、采購、生產與銷售等環節借助技術突破、模式創新催生出新業態新模式的具體情況、盈利前景以及有利競爭等;五是發行人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或新裝置、新方法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升級的,還應當披露其在提升產品品質、產業鏈升級、降本增效,以及推動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融合化等方面形成的有利競爭情況。
論證創新性有四大註意事項
【稽核動態】專刊指出,發行人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以下一個方面或者多個方面,充分論證自身是否具有創新性:
一是技術創新方面,主要圍繞發行人的核心技術與發行人獨立或合作研發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是否相關,是否符合行業發展趨勢,相較於行業通用技術是否形成明顯差異及具備有利競爭,產業化前景是否明確等角度進行論證。
二是產品創新方面,主要圍繞發行人透過工藝改進、效能最佳化、技術路線調整等手段對產品更新叠代或者形成新產品情況,相關產品相較於國內外競品是否具備有利競爭、實作進口替代或填補國內空白等角度進行論證。
三是模式創新方面,發行人在研發設計、采購、生產與銷售等環節借助技術突破、模式創新催生出新業務模式的,主要圍繞新業務模式的產業化路徑是否清晰、盈利前景是否明確,與現有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是否具備有利競爭,適用新業務模式是否為發行人業績增長的關鍵驅動因素等角度進行論證。
四是轉型升級方面,發行人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資訊科技、生物技術及其他先進適用技術或新裝置、新方法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升級的,主要圍繞在提升產品品質、產業鏈升級、降本增效,以及推動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融合化等方面是否取得顯著成效,與同行業企業相比在產品品質、生產營運效率、耗能排放等方面是否形成明顯優勢等角度進行論證。
特定行業領域應存在兩大特征
【稽核動態】專刊表示,對屬於批發和零售業,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采礦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紡織業與紡織服裝、服飾業,以及輕工行業等行業領域的申報企業,保薦機構推薦其申報北交所發行上市時,應重點關註相關企業是否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領域,是否具有較大市場空間,市場份額是否位於行業前列。
二是是否具有穩健良好的經營業績、現金流或成長性。
需送出符合北交所定位的專項說明
此外,北交所強調,關於北交所定位,「發行人與保薦機構關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專項說明」檔至少應當包含兩大內容:一是發行人應當按照附件所列格式要求,送出關於發行人符合北交所定位的專項說明;二是保薦機構應當圍繞北交所定位,對發行人送出的專項說明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對申請檔中的相關資訊披露進行核查把關,就發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作出專業判斷,並按照附件所列格式要求,出具專項意見,說明具體的核查內容、核查過程等,同時在上市保薦書中說明核查結論及依據。
澎湃新聞記者 戚夜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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