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本報從杭州市余杭區政府獲悉,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26機械傷害事故已於日前查明。
據悉,2023年12月26日,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區PVC車間作業時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
經查明,2023年12月26日20時許,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廠區PVC車間夜班開始正常生產,柳某某為班長,沈某某為包裝工人負責2號線打包。22時左右,有工人看到沈某某被碼包機器人壓在了2號線傳送帶上,旁邊的包裝人員胡某某立即按下急停開關,隨即向當班班長柳某某求助,柳某某發現此情況立即向公司上級匯報並撥打120與110。22時20分許,消防、公安、急救人員開始施救,並將沈某某送往醫院。23時許,醫院宣布沈某某搶救無效死亡。
本報註意到,事故調查組認定,沈某某安全意識淡薄,沒有遵循安全操作規程,在沒有按下系統急停按鈕的情況下,擅自處置傳送帶上卡滯的半袋料包,在處置過程中不慎觸發限位聯動開關,導致夾爪執行抓包動作,沈某某身體被機器人夾爪擠壓引發機械傷害事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終,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產經營單位未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同時,調查組對責任人員和企業提出了處理建議。
本報註意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胡某某,未有效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予以行政處罰。
此外,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處罰。 (文|中國基建報 董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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