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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上市入口關,北交所緊抓保薦機構執業品質

2024-06-09財經

今年以來,北交所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多措並舉從嚴監管企業發行上市活動,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緊抓保薦機構執業品質,強化現場督導,力爭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

申報即擔責公司及保薦機構領罰單

近期,因公司在申請公開發行並上市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富耐吉及其保薦機構被北交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根據北交所釋出的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明,富耐吉在申請公開發行並上市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公司招股說明書、反饋回復等發行上市申請檔存在預付賬款、在建工程、凈資產等披露不準確的問題,相關財務數據構成錯報,不符合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稽核規則】(簡稱【上市稽核規則】)相關規定,構成資訊披露違規。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北交所決定對富耐吉和公司董事長李和鑫、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李麟、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吳延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隨後,河南證監局也對富耐吉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富耐吉公開發行並上市計畫的審計機構和保薦機構也同日收到北交所「罰單」。

當日,中原證券和大華所收到北交所下發的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書。北交所決定對中原證券、大華所以及保薦代表人和簽字會計師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加強現場督導緊抓保薦機構執業品質

今年以來,北交所緊抓保薦機構執業品質,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強化現場督導,明確現場督導為稽核主要手段之一,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

【北交所發行上市稽核動態2024年第1期(總第9期)】(簡稱【稽核動態】)顯示,2024年1至4月,針對2家申報計畫中存在的中介機構執業品質問題,采取出具警示函3次、要求送出書面承諾1次,涉及1家發行人、2家保薦機構,4名保薦代表人、4名簽字註冊會計師等。

在【稽核動態】中,北交所方面指出,近期啟動現場督導的計畫,保薦機構在執業品質方面主要存在五大方面問題:一是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包括核查結論前後不一致,對實際控制人親屬為發行人代墊費用且與發行人關聯方存在大額資金往來核查不充分,對關聯方是否為發行人代墊成本費用核查不充分。二是收入真實性核查不充分,從終端銷售、主要客戶訪談、函證等方面可見端倪。三是市場推廣費核查結論無證據支撐。四是對期後業績大幅下滑情況報告不及時。五是其他情況。具體包括存在重要資訊披露錯誤、對舉報事項核查不充分。例如報告期內,某發行人向某企業的銷售金額較大且毛利率較低,其中最近一期銷售毛利率大幅降低。舉報材料指出,該企業實際控制人陳某實際是發行人的隱名股東,發行人透過低毛利率銷售將利潤留在該企業,再透過該企業進行不當利益輸送。調閱保薦機構工作底稿發現,該企業銀行帳戶存在多筆大額提現的情況,針對上述異常情況,保薦機構未做進一步核查。

嚴把準入關口 壓嚴壓實各方責任

今年以來,北交所積極完善相關配套規則,壓實壓嚴發行人與中介機構責任,力爭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

從發行節奏看,今年1月和4月,北交所單月IPO終止家數均超過10家。根據【稽核動態】披露,今年1月至4月,北交所受理2家企業的公開發行並上市申請,上市委審議透過9家,證監會註冊透過5家,上市9家,終止稽核39家,公開發行累計募資(不含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16.93億元。

制度層面,今年4月底,北交所釋出實施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稽核規則等五件業務規則。在上市稽核相關規則方面,北交所就稽核內容與方式,對發行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均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

新釋出的業務規則在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方面提出諸多舉措,具體來看,一是推薦申報需更盡責,保薦機構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檔如在12個月內累計2次被不予受理的,6個月內不得報送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檔;二是核查需更深入,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要充分運用資金流水核查、客戶供應商穿透核查、現場核驗等方式,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強化現場督導,明確現場督導為稽核主要手段之一;三是追責更嚴,中介機構展業過程中,如存在組織、指使、配合發行人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可能面臨3個月至3年不等的展業限制。

有業內專家表示,北交所新釋出實施的發行上市等業務規則把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時加強現場督導力度,從嚴監管「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有效防止了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鉆空子」,有利於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業務規則的不斷完善將助推北交所持續高品質發展。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 李靜

審讀:孫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