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國市譽林藥業公司的工人在分裝中藥飲片。河北日報記者 寇國瑩攝
6月25日,在河北省安國市譽林藥業公司院裏,一袋袋30公斤重的北柴胡、桂枝等中藥飲片堆成了「小山」,工人正忙著打包出單,發往內蒙古、安徽等地。
「公司線上線下有400多個客戶,月銷售額超400萬元,效益一天比一天好,欠供貨商的款也在慢慢還上。」譽林藥業負責人馬海彬感激地說,「多虧了安國市人民法院的臨時管理人機制,讓我們‘起死回生’。」
2020年12月,譽林藥業曾因產品積壓、資金周轉困難,拖欠眾多供貨商貨款而被起訴,瀕臨破產倒閉。
「我們透過檢視賬目,發現他們共拖欠473名藥材經營個體戶貨款1800余萬元。」安國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袁景洲說,「如果按照傳統的執行思路,凍結、扣劃該公司帳戶資金只能清償起訴在先的幾名債權人貨款,繼續執行只能拍賣公司裝置、土地以及房產,那麽這個經濟實體將徹底消失,並且順位在後的絕大部份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經調查發現,該公司裝置、資質齊全,具備生產條件且產品仍有市場,存在正常運轉的潛力。同時,該公司應收賬款有1700余萬元,只要能正常開展經營,便有希望清償1800余萬元的債務。
能否既不讓企業破產,又能讓473名供貨商全部拿到貨款?
袁景洲介紹,安國市人民法院參照破產重整制度,引入第三方會計公司作為臨時管理人進行預重整,由臨時管理人接管公司財務、監管公司經營,想方設法盤活公司。
其間,安國市人民法院多次召集債權人與譽林藥業負責人到庭協商,最終達成分期付款協定,為盤活公司爭取了時間。同時,解凍公司基本帳戶,對公司資產「活封」,使其逐步恢復生產經營能力;由法院以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形式催收公司應收賬款,在臨時管理人的監管下,無論供貨商是否起訴,均按達成的分期付款協定償還。
凈制、洗制、切制……眼下,譽林藥業中藥飲片車間正加足馬力生產,一派繁忙景象。「目前,我們已經分期還款800多萬元,預計到年底能還完70%的欠款。」馬海彬對公司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
「為防止企業因案陷入困境,安國市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履職,引入臨時管理人機制,實作企業資金不斷流、企業不破產、生產不停止、工人不下崗,最大程度保障了債權人利益,營造了安商惠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這一創新舉措入選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執行)十大典型案例,其經驗做法在保定市推廣,已幫助10余家企業紓困解難。(河北日報記者 袁 川 寇國瑩)
現場評|讓執法有力度也有溫度
安國市人民法院首創的臨時管理人機制能夠入選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執行)十大典型案例,歸根結底在於其能動履職、「柔性」執法。
和許多經濟糾紛案件一樣,譽林藥業案中,債權人最擔心的是打贏官司難執行,拿不到貨款。可如果「剛性」執行,就會讓一個仍有經營能力的經營主體消失,同樣使大部份打贏官司的債權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如何創新執行方式,兼顧各方利益?臨時管理人機制體現了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不失為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益探索。
一邊想方設法保證企業資金不斷流、企業不破產、生產不停止、工人不下崗,一邊召集債權人與債務人進行協商,達成分期付款協定,為盤活公司爭取時間,臨時管理人機制實作了多方共贏,讓執行變得有力度也有溫度。
接受采訪時,安國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袁景洲表示,他們將秉持「一案一研判、一案一策略」的原則,在類似債務執行案件中,繼續能動履職,實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記者看來,這種創新意識和實踐,也許比臨時管理人機制本身更值得稱贊。(河北日報記者 寇國瑩 袁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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