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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原高管被追償26億元,董監高職責加碼,A股要變天了?

2024-03-26財經

昔日「白馬股」被曝財務造假,「康美案」令人唏噓不已。

3月12日,ST康美(600518.SH)公告,公司與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追償權糾紛一案獲立案審理,涉案金額26.07億元。同時,ST康美向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追償3.41億元一案也已獲受理立案。

作為中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案」始終備受關註。故事還要從五年前說起。

2019年5月,康美藥業自曝財務造假並主動申請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自此戴帽成為「ST康美」。

2020年,證監會對ST康美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並引發了中國首單證券集體訴訟案,投資者索賠金額達到24.59億元。

2021年11月,法院判決康美藥業向52037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約24.59億元,公司高管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次公告是公司向康美藥業原高管追償,並已在揭陽市中院立案。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與股民利益深度捆綁在一起。在這起案件中,26億元後續如何追償,也影響著A股投資生態的風向。

除了「康美案」,還有一起案子是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也要向投資者賠償。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結案生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余元全額賠償。

這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

證監會主席吳清指出,監管要堅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抓住了監管的核心,並突出這是前提,在此前提下要「強」要「嚴」,即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嚴把上市公司品質關,嚴懲市場違規違法行為。

值得註意的是,新【公司法】中涉及董監高賠償責任的法條就多達11條,較現行【公司法】(2018)增加了近一倍,實質增加了董監高的履職風險。

面對強監管的要求和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上市公司的高管承擔著更大的責任和風險。

比如,最近上市公司ST起步(603557.SH)釋出的公告顯示,收到公司獨立董事向公司董事會送出的【關於要求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覆核有關財務事項的函】,公司三位獨立董事要求公司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專項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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