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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農村社會為什麽沒有活力了?

2024-07-15三農

親愛的讀者,請你慢慢讀這篇文章。

曾經的農村社會,是一個生生不息的社會,是一個日漸繁榮的社會;如今的農村社會,是一個死氣沈沈的社會,是一個日漸衰潰的社會。

為什麽會這樣呢?

因為農村社會有效的社會建設主體被消滅了。

農村社會一個一個的個人,是農村社會的主體,但不是有效的農村社會建設主體,每一個人、特別是青年人都把離開農村立為人生第一目標,青年人離開農村也是國家教育的目標。所以,農村一個一個的個人,特別是青年人已經不是農村社會的主體或建設主體。

農村社會一個一個的家庭,是農村社會的主體,相較一個一個的個人而言,家庭在農村的社會主體性要強一些。因為有家庭,家庭裏有父母、有祖宗、有田地和祖宅、有家業等,每個家庭成員都希望家庭興旺,都有建設家庭意願和責任。但是,隨著家庭的農業收入不能養活家人、還有學校等進城之後,家裏就只剩下留守老人了。世上的家庭,「只有瓜連子、沒有子連瓜」,如今農村的絕大多數家庭,就像一座活墳,幾乎沒有了社會建設功能了。

農村社會的家族共同體,才是傳統農村社會的基本建設主體。農村社會是一個高風險、低保障的社會,農村一個一個的個人、一個一個的家庭,都不是有效的社會建設主體,但是一個一個的家庭形成了家族共同體,家族共同體才成為了傳統鄉村社會的基本建設主體。家族共同體有祠堂、有族田族產族規、有學校義倉錢會、有巫師菩薩醫師等等,家族共同體為每個家族成員及家庭提供「公共品」服務和保護,傳統鄉村社會由一個一個的家族共同體構成,相互競爭合作,所以傳統的鄉村社會因為有家族共同體而生生不息!

共產黨來了,農村的家族共同體被村社共同體替代了,家族共同體社會被改造成了村社共同體社會。村社共同體是以土地集體所有制和集體經濟為基石的共同體,是一種比家族共同體強大的共同體,它有統一的產權、統一的財權、統一的事權和統一的治權,從1949年到1997年的小50年中,中國農村社會建設和發展速度及成就是中國數千年歷史上最快最好的時期,沒有之一。無論是基礎設施建設還是基本「公共」服務,無論是公平正義還是科學民主,無論是精神還是物質,無論是人口數量還是素質,都是史上進步最快的。數位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1997年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名存實亡了,村社共同體社會正式解體,民間恢復家族共同體社會的努力遇城市化、市場化阻擊而毫無成果,鄉村社會變成了無共同體社會——原子化的一盤散沙的社會,無有效主體的社會。

現在的鄉村社會,還不僅僅是一盤散沙的問題。集體土地不論向誰集中(唯獨不會向村社共同體集中),收益都不會留在農村用於社會建設;家庭不論子孫多少、財富多少,都會脫離農村;政府無論投入農村多少錢,中標者都不是農村社會的建設主體;資本無論下鄉幹什麽,都只能是讓農村社會更脆弱。所有的法規法律、政策措施,都不是在加強農村社會的基本主體(村社共同體)建設,而是在解構農村社會的基本主體(村社共同體)。

即使是遲到了40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你認真研讀會發現,這部法律名為加強農村社會基本主體建設,實際也是虛化弱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名義上是依據【憲法】第八條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實際上基本背離了【憲法】第八條。在所謂的特色現代化的語境中、過程中,農村社會的衰潰是實作特色現代化的應付代價,農村社會的衰敗和農村家庭或家族的衰敗一樣,被現代化的話語註釋為社會進步,農村社會就像我90多歲的父母一樣,風燭殘年,而我早就離開了農村、離開了故鄉,隨著我父母的離去,我的農村社會就此終結。

社會,這個詞使用的頻率是很高的,可是又有幾個人懂這個詞呢?特別是經濟動物化的人,是不可能理解社會這個詞的含義的。企業,是經濟建設的主體,提供的是物質商品,滿足的是人們的物質需求;誰是社會建設的主體呢?農村社會建設的基本主體是誰呢?誰來滿足人們的社會需求,公平、正義、仁愛……。經濟動物們當權了,眼中只有經濟、市場、政府,沒有社會。社會建設主體被經濟動物們消滅了,誰來建設社會呢?公平、正義、仁愛等等社會需求誰來提供呢?

現在的問題是,農村社會正在衰潰,奢談什麽活力呢!城市社會又如何呢?城市社會有真正的社會建設主體嗎?其實,只有社會管制主體,沒有自主性的建設主體。

社會主義救中國,從社會建設主體的發育、培育開始吧!要像發育培育經濟建設的主體一樣發育培育社會建設主體,社會才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