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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開展「一戶一宅」,「一戶多宅」怎麽辦?這 4 個辦法早了解

2024-10-05三農

眾所周知,為了合理使用農村宅基地資源,農村地區規定了「一戶一宅」制度。就是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如果村民需要一塊宅基地,就要向村集體提出申請,在經過稽核透過之後,才能在指定的宅基上蓋房子。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很多農村家庭都是「一戶多宅」。這主要有三個原因:

1、過去農村對宅基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村民即使有「一戶多宅」,也沒有村幹部去管;2、農村兄弟分家、子女結婚分戶,往往就會私下再拿一塊宅基地來建房;3、農村父母年老去世後,留下的老宅就由子女繼承。當然,子女繼承的是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宅基地的產權仍歸村集體所擁有。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農村出現了「一戶多宅」的情況,這明顯違反了「一戶一宅」的原則,那又該怎麽辦呢?事實上,如果農村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現在有以下4種辦法來解決,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第一種方法:可申請分戶

有一些農村父母與子女分戶,或者父母去世後,兩兄弟要分家。如果在沒有經過村集體的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選了一塊宅基地建蓋起了新房。那麽,像這種符合分戶條件,現在又擅自分戶的情況,可以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在經過村集體同意之後,就可以依法進行確權登記。事實上,只要你符合申請分戶的條件,而且選擇的宅基地也沒有什麽異議,只要再補辦一下相關手續,就可以在宅基地上蓋房子了。

第二種方式:繼承的宅基地

一些年輕的村民,在與父母分戶之後,父母相繼去世了。這就導致了年輕村民既擁有自己的一塊宅基地,還有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這就屬於「一戶多宅」的情況了。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方案:

1、年輕的村民可以繼續使用父母原來的老房子。直到老房子倒塌,這塊宅基地就被村集體收回;2、如果覺得「宅基地」過多了,也可以有償轉讓給其他村民,或者轉讓給村集體。這樣一來,宅基地的資源能夠得到合理的使用。

第三種方式:不符合條件的宅基地

過去在「一宅一戶」管理並不嚴格,一些村民在本來已經擁有一塊宅基地的情況下,還要私自另外占用宅基地。而村幹部對此都是睜只眼閉只眼。而像這樣「不符合條件」的宅基地,就已經違反了農村「一戶一宅」的要求,是不合法的。那就要將原來的宅基地,交還給村集體。再由村集體將這塊宅基地分配給其他符合條件的村民。

第四種方式:超出面積有償使用

一些村民使用宅基地的面積,要遠超過當地規定的宅基地的面積。比如,村民王大媽在自家有一塊宅基地蓋新房後,又在旁邊再蓋了一個棋牌室,想做點小生意。如此一來,王大媽占用的宅基地就超過了當地規定的上限。那麽,超出的這部份宅基地的面積,每年就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宅基地占地費。不同的地區超出面積的繳費標準並不相同。通常超出部份越多,繳納的占地費用就越高,遵循的是階梯式計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