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5日電 深交所網站25日披露關於對廣東寶萊特醫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萊特」)的監管函。
根據廣東證監局【關於對廣東寶萊特醫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金元、許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53號)查明的事實,寶萊特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部份醫療器械貿易業務收入確認會計處理不準確。寶萊特未按業務實質對子公司深圳市寶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部份醫療器械貿易業務采用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2023年分別多計營業收入1528.66萬元、2876.89萬元,分別多計營業成本1478.14萬元、2750.66萬元,其中,多計營業收入金額占公司2022年、2023年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29%、2.41%。
部份銷售退回未及時沖減收入。寶萊特2022年部份銷售退回未及時沖減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多計收入186萬元。
個別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寶萊特2023年未及時根據驗收報告將個別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導致公司2023年半年報少列固定資產原值564.15萬元、2023年年報少計提折舊25.39萬元。
對部份子公司商譽減值測試時指標預測缺乏合理依據。寶萊特2022年度對子公司武漢啟誠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武漢柯瑞迪醫療用品有限公司進行減值測試時,使用的相關財務數據未經審計,預測趨勢與歷史期間變動趨勢存在差異,缺乏充分、合理依據。
公司內部控制不規範。一是寶萊特個別子公司存在醫療器械銷售業務單據不完整、系統錄入數據有誤、采購合約與業務單據采購日期矛盾等問題。二是寶萊特披露原財務負責人燕傳平已離任,但燕傳平仍然負責公司的日常報銷事務審批。三是寶萊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珠海市寶萊特厚德萊福醫療投資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存在人員共用的情形,獨立性欠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披露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不準確的情況。
深交所表示,寶萊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等規定。燕金元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許薇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等規定。
深交所要求寶萊特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寶萊特主營業務為醫療器械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主要涵蓋健康監測和血液凈化兩大業務板塊。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燕金元、王石夫婦。
業績方面,2024年上半年,寶萊特營業收入5.36億元,同比降19.3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51.5萬元,同比降104.27%,由盈轉虧。
二級市場上,截至10月25日收盤,寶萊特報7.42元/股,公司總市值20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