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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銀河金匯被責令改正,涉剛性兌付用自有資金墊付等

2024-07-05三農

中新經緯7月5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5日披露關於對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銀河金匯」)采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措施的決定。

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銀河金匯在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開展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定向資產管理帳戶違規與公司其他證券資產管理帳戶發生交易,並高杠桿高集中度運作; 二是存在剛性兌付的情形,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墊付或兌付 ;三是資管新規整改不實,存在規模較大的資產管理計劃實質仍為非凈值化通道類產品;四是存在內部制度不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足、投資標的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不符合【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銀河金匯采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的行政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深圳證監局網站同日披露關於對魏琦、趙啟越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銀河金匯在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開展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定向資產管理帳戶違規與公司其他證券資產管理帳戶發生交易,並高杠桿高集中度運作; 二是存在剛性兌付的情形,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墊付或兌付 ;三是資管新規整改不實,存在規模較大的資產管理計劃實質仍為非凈值化通道類產品。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不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3號)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30號)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第十九條的規定。

魏琦作為銀河金匯時任分管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管,對公司上述違規問題負有領導責任;趙啟越作為上述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時任投資經理,對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違規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魏琦、趙啟越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在指定日期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公開資料顯示,銀河金匯是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於2014年4月25日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人民幣10億元,註冊地為深圳前海,經營範圍為證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無質押情況。

中國銀河5日晚間公告稱,目前,銀河金匯在管產品運作平穩。上述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事項對公司合並收入和利潤的影響較小,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銀河金匯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堅決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公司及銀河金匯將以此為契機,持續最佳化完善內控機制,不斷夯實管理基礎,進一步遵循穩健的經營理念,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努力提升投資者長期報酬。(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