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24-第40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特別規則
第一條 展覽宗旨
1.1 中國2024-第40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簡稱「中國2024」)舉辦宗旨:
- 發展及促進亞洲集郵聯合會(FIAP)成員組織間的友好關系和密切合作;
- 促進FIAP區域內集郵的全面發展;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
- 慶祝FIAP成立50周年。
第二條 主辦機構、舉辦地點及日期
2.1 「中國2024」由國家郵政局主辦,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和上海市靜安區政府承辦。
2.2 「中國2024」舉辦地點為中國上海市上海展覽中心(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延安中路1000號,郵編:200040)。
2.3 「中國2024」於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舉行,展期5天。
第三條 贊助和協調員
3.1 「中國2024」由FIAP贊助,由國際集郵聯合會(FIP)認可。
3.2 FIAP指定鄭炳賢先生為「中國2024」協調員,普拉科·吉拉凱特先生為助理協調員。
第四條 規則
4.1 「中國2024」將施用以下規則:
- FIP集郵展覽總規則(GREX)
- FIP集郵展覽競賽性展品評審總規則(GREV)
- FIP集郵展覽競賽性展品評審專用規則(SREVs)
-「中國2024」特別規則(IREX)
第五條 參展條件
5.1參展條件依照GREX第9-18條規定辦理。
5.2 參加競賽性展出的參展者須為FIAP成員組織會員。
5.3 非競賽性展品由組委會邀請參展。
5.4 除文獻類展品外,其它展品均須為參展者本人所有並在展覽前擁有該展品至少達兩年以上。
5.5 參展者可使用化名,但須將其真實姓名及身份告知組委會和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展品的報名與接受
6.1 參展報名與接受依照GREX第10、11、12條規定辦理。
6.2 參展者須從所在組織指定的征集員處領取展品報名表。所有展品均須填寫展品報名表。
6.3 參展者送出展品報名表時,應附英文綱要頁影印件以對展品作出說明。
6.4 征集員應於2024年4月29日前將展品報名表寄達組委會。
6.5 組委會應於2024年7月20日前將所接受的展品及參展框數通知征集員。
6.6 參展展品被組委會接受後,參展者不得無故拒絕參展。
6.7征集員須向每位參展者收取參展費,並於2024年9月30日前將參展費全額匯至中國2024郵展執委會(匯款資訊另行通知)。
6.8僅須填寫一次展品報名表,無需預報名和最終報名。
第七條 展品類別
「中國2024」為綜合性亞洲國際集郵展覽,設立以下展覽類別:
7.1非競賽性展品
A.榮譽類
B.官方類
C.FIAP大獎俱樂部
D.其他非競賽展品
7.2競賽性展品
1、FIAP錦標賽類報名資格為:展品於過去10年間(2014-2023)在3個不同年份的FIP或FIAP贊助的郵展中獲3次大金獎,其中至少有2次是FIAP郵展(三項大獎之一可視為大金獎)。
2、傳統集郵類
1)中國
2)亞洲和大洋洲
3)世界其它地區
3、郵政歷史類
1)中國
2)亞洲和大洋洲
3)世界其它地區
4、郵政用品類
5、航空集郵類
6、航天集郵類
7、專題集郵類(應在展品報名表中註明展品組別)
A)自然
B)文化
C)科技
8、極限集郵類
9、印花(稅票)類
10、現代集郵展品(2001年至今)
現代集郵旨在鼓勵現代集郵素材收集者展示高水準郵集,並讓郵政部門看到有相當一部份集郵愛好者在收集並研究其2001年以後所發行的素材。現代集郵可展出(A)傳統集郵類、(B)郵政歷史類、(C)郵政用品類,並應遵守相應類別的FIP專用規則。現代集郵展品須由郵政部門2001年後發行的集郵素材組成。應選取2001年(含)後發行的郵票作為現代集郵展品題材。但可以使用少量2001年以前發行的與展品內容相關的重要郵品。
現代集郵展品評審將施用上述3個類別的現行專用規則。
總分分配如下:
處理 25分
知識、個人學習和研究 35分
品相 10分
珍罕性和獲取難度 20分
外觀 10分
合計 100分
這種分配表明現代集郵素材是值得研究的,並且通常情況下對素材的獲取、處理和展示有一定難度,然而由於其發行時間距今較短,無法準確衡量其重要性和珍罕性。
現代集郵展品將根據獎級頒發FIAP郵展獎牌,其成績將計入FIAP獲獎記錄。得分低於60的展品將頒發參展證書。
「中國2024」現代集郵展品由征集員推薦,經「中國2024」組委會審定。現代集郵展品的參展不影響該參展者其它類別展品的接受。「中國2024」特別規則同樣適用於現代集郵展品。
11、圖畫明信片
12、開放集郵展品
13、青少年集郵類(應在展品報名表中註明展品組別)
A)10歲-15歲
B)16歲-18歲
C)19歲-21歲
實足年齡以2024年1月1日計算
14、一框集郵展品
此類展品不是簡單地從一部多框展品中選取一框進行展出;參展者應選擇範圍較窄且最適合按一框類進行處理的題材制作展品。獲獎展品僅頒發印有獲獎成績(60分-100分)的獲獎證書,不頒發獎牌;得分低於60的展品將頒發參展證書。
一框集郵展品展品分類如下(應在展品報名表中註明展品組別):
A) 傳統集郵類
B) 郵政歷史類
C) 郵政用品類
D) 航空集郵類
E) 航天集郵類
F) 專題集郵類
G) 極限集郵類
H) 印花(稅票)類
15、試驗類—首日封
16、集郵文獻類(應在展品報名表中註明展品組別)
1)集郵書籍、宣傳冊和研究著作(限2019年1月1日後出版)
2)集郵報刊(限2022年1月1日後出版)
3)目錄(限2022年1月1日後出版)
除【展品報名表】外,參展者還應填寫【集郵文獻類展品資訊表】。
7.3 組委會有權拒絕任何展品報名,並無須說明原因。
第八條 展框尺寸和分配
8.1郵展展框高120厘米,寬97厘米,每框可展出16貼片(四行四列)。貼片連同護郵袋的最大尺寸為寬23厘米,長29厘米。此外,其他FIP認可的貼片尺寸也可參展,即:- A3或46x29cm: 每框8貼片,每行2張貼片- 31x29cm: 每框12貼片,每行3張貼片。
8.2 組委會不接受黑色或深色貼片。
8.3 競賽性展品的框數限定:
類別 1 8框
類別 2-12 曾經獲得 FIP/FIAP大鍍金獎及以上 8框
根據GREX第6條第4款,參展者在獲大鍍金或以上獎級後36個月內,可再以5-7框最多展出2次。
FIP/FIAP鍍金獎及以下 5框
類別 13 A 1-3框
13 B 2-4框
13 C 3-5框
類別 14 一框集郵展品 1-4框
類別15 試驗類—首日封 5框
類別 16 須將文獻類展品(一部兩份)寄至組委會
8.4 參展者不得更改組委會接受的框數。
第九條 參展費
9.1 非競賽性展品和青少年集郵類展品(類別13)不收取參展費。
9.2 除一框集郵展品(類別14)、集郵文獻類(類別16)外,競賽性展品每框收取50美元。
9.3 一框集郵展品(類別14)每部收取75美元。
9.4集郵文獻類(類別16)每部收取50美元。
第十條 安全措施
10.1 組委會應采取適當預防措施以保證展覽期間展品的安全。組委會不承擔郵展期間展品的運輸、裝框、拆框及交接時可能發生的展品遺失或損壞。
10.2 鼓勵參展者為其展品購買保險。
10.3 展品上框結束後,征集員應確認所有貼片及郵品完好無失真。如發現任何展出素材遺失,征集員必須立即告知中國2024組委會。征集員應簽字確認其展品布展完畢,並將確認單交給中國2024組委會。簽字確認程式應在郵展開幕前完成,如展品在開幕後到展,則應在第一時間進行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展品的交接
11.1 除文獻類以外,展品必須由征集員進行交接,並於2024年11月28日前交至組委會。
11.2 文獻類展品(一部兩份)應於2024年9月29日前寄達中國2024亞洲國際郵展執委會,郵寄地址另行通知。郵展結束後文獻類展品不予退還,兩份展品將分別捐贈FIAP和組委會。
11.3 展品如遲於上述規定日期抵達則不予評審。遲到或未到展品參展費不予退還。
11.4 參展者須將專家鑒定證書原件放置在貼片背面,以備評委會檢視,並應在需出示鑒定證書的郵品右下方以較小字號標註「©」。
11.5 貼片應裝入透明護郵袋內,並在貼片右下角註明序號。所有貼片必須裝入組委會提供的封套內。
11.6 組委會接收展品時應出具相應收據。郵展結束後,征集員憑據取回展品。
第十二條 評審和獎項
12.1 「中國2024」評審委員會由組委會與FIAP協調員、助理協調員協商後確定,評審員應為FIP/FIAP正式評審員。
12.2 郵展實習評審員應由其所屬FIAP成員組織推薦,組委會經與FIAP協調員、助理協調員協商後確定。
12.3 非競賽性展品將頒發紀念獎和榮譽證書。
12.4 競賽性展品獎項如下:
1) 大金獎
2) 金獎
3) 大鍍金獎
4) 鍍金獎
5) 大銀獎
6) 銀獎
7) 鍍銀獎
8) 銅獎
所有獎項均將頒發獲獎證書。得分低於60的展品將頒發參展證書。
12.5 錦標賽類僅設榮譽大獎,獎品為由FIAP捐贈的珍貴工藝品。未獲榮譽大獎的錦標賽展品則將頒發大金獎獎牌和工藝品。
12.6 「中國2024」設兩項大獎:國際大獎和國家大獎。
12.7 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不接受申訴。
12.8 特別獎可由組委會、參展國家和地區的組織和個人捐贈,並根據評審委員會建議頒發。評審委員會盡可能尊重捐贈者的捐贈意願。
12.9 評審委員會可對在集郵研究方面成績卓著或有創見性展品給予評委會祝賀。
12.10 專家組成員由「中國2024」組委會和FIAP協調員、助理協調員協商確定,負責檢查參展展品素材真偽。專家組選定需檢查的郵品並借助所需裝置對其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 組委會權利
13.1 組委會有權與FIAP協調員、助理協調員協商後修改本特別規則。
13.2 組委會有權就FIAP、FIP規則及本特別規則中未提及事項作出決定,此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十四條 「中國2024」特別規則的接受
14.1參展者如填寫展品報名表,即表示已接受「中國2024」特別規則的所有條款。
第十五條 通訊地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