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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地方IPO獎勵可能沒了

2024-08-21股票

一則新規打破周末的平靜。

8月16日,司法部官網釋出通知:司法部會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當中備受關註的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換言之,以往各地方采取的IPO企業獎補措施,可能即將成為過去式。至此,地方政府補貼又迎來新的變化。

最新一幕:

IPO獎補將結束舞台

這一幕就要來了。

根據【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此次【規定】的制定,主要為了規範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為,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規定】共十九條,涉及了幾個重點方面。其中引發大量關註與討論的是,明確提出 地方政府不得為公司上市給予獎勵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如若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還會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十六條 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予以追回,並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如此意味著,以往各地大力推行的 企業IPO上市扶持,多部門給予獎勵資金鼓勵企業上市的方式,或將結束歷史舞台。

此外針對行業特點,征求意見稿對不同中介機構提出特定的監管要求,規定了中介機構執業和收費的基本準則,明確服務機構收費不得與IPO結果掛鉤:

第六條 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

證券公司從事承銷業務,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綜合評估計畫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務費用。

第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

根據司法部官網,此次征求意見稿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規範中介機構服務中的相關收費問題,加強監管,增強中介機構的獨立性。

二是堅持分類施策。在統一規範的前提下,針對行業特點,對不同中介機構提出特定的監管要求。

三是堅持從嚴監管。彌補制度短板,明確中介機構、發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關禁止性規定和處罰措施。

據悉,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參照適用的範圍,並授權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

提升上市公司品質

以往,轄區內上市公司的多寡一直是地方政府衡量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各地都在比拼IPO公司數量,將培育上市公司作為發展地方經濟的重要抓手。

因此,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相應政策,按照上市輔導、申報受理、獲批上市等不同環節,以結果為導向直接分批次給到獎勵,以鼓勵企業IPO。上市獎補,由此成為各地大力推行的一種企業培育扶持政策。

幾乎各地都曾出台相關獎勵政策:

如今年5月,山東青島提出,對擬先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6月,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印發扶持辦法,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安徽省也曾在2023年發文,在各地獎勵基礎上,省財政繼續對境內先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400萬元獎補……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省市均曾釋出相關公告。

客觀說,獎補規定為企業發展提供助力,但也需警惕一些影響。例如,有些企業為此盲目追求上市,「無腦」排隊IPO,甚至「帶病闖關」,反而忽視自身經營狀況和長期發展。

另一方面,中介機構在推動公司上市和融資的過程中,發揮了「看門人」的重要作用。但部份中介機構在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鉤,誘發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有必要完善相關制度,規範相關收費行為。

正如【規定】強調,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著力規範市場秩序,培育獨立、客觀、公正、規範的中介機構;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推動中國金融高品質發展。

提高上市公司品質,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 ,關系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回想2024年初,證監會釋放資本市場強監管訊號,聚焦嚴把IPO準入關、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品質,重點突出發行上市稽核監管全鏈條把關。

隨後,一系列備受矚目的政策出台:4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簡稱資本市場新「國九條」,再度表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如提高主機板、創業板上市標準,完善科創板科創內容評價標準,突出強本強基、嚴監嚴管。

堅持品質優先,嚴把IPO準入關。隨著上市門檻的愈發嚴格,今年的IPO市場正經歷大調整清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A股共有44家企業上市,同比下降74.6%。

「透過禁止地方政府給予上市獎勵,能夠引導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理性選擇上市時機和地點,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各地方對於上市公司的培育也將更加規範。」一位不願具名的投資人如是說。

城市產業競爭新一頁

這樣的一幕,讓人想起8月1日【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當中對於各地稅收優惠和財政獎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納入審查範圍:

第十條 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含有下列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

(一)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

(二)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

(三)給予特定經營者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

(四)其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

這意味著,盛行已久的地方「以稅引商」模式被按下了暫停鍵。以往各地青睞的「稅收優惠」式、「獎補」式招商引資開始結束歷史舞台。自【條例】頒布後,不少地方陸陸續續研究停掉特定稅收優惠、獎補,多個地區接連清理廢止違規出台的稅收返還優惠政策。

規範獎補,致力於打破一直以來各個地方間的內卷式招商,讓市場回歸理性。就在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當中明確提到:要強化行業自律,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

此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透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進一步部署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大改革舉措,這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

公平競爭審查之下,「獎勵補貼政策」漸漸落幕。但在這背後,地方政府始終肩負著地方產業培育的重任,爭搶新興產業的迫切心情溢於言表,畢竟「產業興則城市興,產業強則城市強」產業是一座城市的脊梁,也是城市發展的動力。

眼下一級市場正進入國資時代,這樣的變化也將慢慢深刻影響創投生態。一舉一動,一點一滴,卻都扣人心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