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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福達股份募投計畫延期未及時審議披露被監管警示

2024-03-14股票

中新經緯3月13日電 募投計畫延期未及時審議披露,福達股份及時任董秘被監管警示。

上交所網站13日公布的監管資訊顯示,經查明,2022年4月19日,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關於募集資金投資計畫變更的公告】,將公司2021年非公開發行募投計畫「大型曲軸精密鍛造生產線計畫」變更為「新能源汽車電驅動系統高精密齒輪智慧制造建設計畫(一期)」(以下簡稱「高精密齒輪制造計畫」),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金額為其非公開發行的全部募集總額28307.15萬元,變更後的募投計畫擬在18個月內建成,計劃從2022年1月開始進行計畫前期工作,預計2023年6月竣工驗收完成。

截至2023年6月,公司變更後的募投計畫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公司未能及時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方披露【關於2020年非公開募集資金投入計畫建設延期的公告】,將「高精密齒輪制造計畫」完成時間延期至2024年7月。

上交所認為,公司募投計畫於2023年6月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未及時履行募投計畫延期的董事會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1月17日才予以審議披露, 公司募投計畫延期未及時審議並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第十二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4條、第2.1.7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第6.3.2條、第6.3.2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 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海濤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桂林福達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海濤予以監管警示。

資料顯示,福達股份主要從事汽車、工程機械、農機、船舶等動力機械發動機曲軸、汽車離合器、螺旋錐齒輪、精密鍛件和高強度螺栓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公司主要產品為曲軸、離合器、齒輪、精密鍛件、高強度螺栓等。

業績方面,福達股份預計2023年實作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0000萬元-12000萬元,同比增加52.46%-82.95%。

二級市場上,福達股份13日收報5.69元,漲幅0.71%。(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