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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受損股民可索賠

2024-03-14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3月7日,*ST太安釋出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2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3.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被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存在資金占用且情形嚴重。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款第(一)、(四)、(七)項、第9.8.2條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3.7條「上市公司因觸及本規則第9.3.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第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規則第9.3.1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任一情形的條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之規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需等待公司2023年度審計結果表明相應情形是否已消除,才能向深交所送出撤銷申請。

公司董事會、管理層高度重視2022年度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所涉事項,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消除上述事項的影響,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公司現就2022年度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所涉事項的影響消除情況進行說明。

(一)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目前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有序地開展,經營狀況基本穩定,主營業務仍在持續經營過程中。公司進入司法重整(預重整)程式後,法院指定的臨時管理人持續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重大事項進行有效監督,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秩序的穩定及資訊披露合規。

(二)關於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根據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公司2022年年報的問詢函】的回復,於2022年公司年報披露日後,截至問詢回復日,經公司徹底自查,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增加金額8988.36萬元,至此,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尚未償還的金額為49156.13萬元。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清欠進展公告】,截至2024年2月8日,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尚未償還的金額為39156.13萬元。公司持續督促控股股東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在重整過程當中解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以消除對公司的影響。

(三)康愛多存貨計畫。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經查明,太安堂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2018年至2021年,康愛多透過少結轉成本、少記費用等方式,虛增存貨、利潤。

針對上述無法表示意見所涉事項,公司將依法依規委托審計機構出具專項報告,最終無法表示意見所涉事項的影響消除情況以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報告為準。

值得關註的是,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1號)。

經查明,*ST太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太安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ST太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一、對*ST太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20萬元罰款;二、對柯少彬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00萬元罰款;三、對余祥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四、對焦寶元、柯少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五、對宋秀清、謝成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6月15日之間買入,並且在2022年6月15日收盤時持有;或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之間買入,在2023年9月15日收盤時持有*ST太安股票的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太安有裁判文書2條,涉案總金額257.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