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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證監會官員發聲透露近期工作思路與後續計劃

2024-03-16股票

3月15日,多位證監會官員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釋出會上解讀了強監管防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有關政策,並透露了近期工作思路與後續工作計劃。

推動更多上市公司分紅回購,支持公司夯實基本面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表示,在提升投資價值,特別是增強投資者獲得感方面,證監會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要激發上市公司報酬投資者的意識。監管機構下一步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讓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更加自覺地報酬投資者。監管機構還要推動相關部門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納入內外部考核評價體系,更好地發揮優質上市公司的示範引領作用。對於「破凈」的公司,也要督促他們提出改善投資價值的舉措。

第二,推動更多上市公司分紅回購。對於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極少的公司,監管機構要綜合其他指標,對相關的股票實施風險警示,督促這些公司分紅。監管機構還要推動績優的公司結合半年報、三季報實施一年多次分紅。同時還要引導和支持更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並且鼓勵回購登出。

第三,支持公司夯實基本面。監管機構要支持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包括鼓勵上市公司運用股權激勵等資本市場的工具提升業績,做優做強。監管機構要督促上市公司加強和投資者的溝通,了解投資者的訴求。監管機構還要從嚴監管「借殼上市」和盲目跨界並購,堅決打擊「炒殼」行為。上市公司理應做好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采取措施穩定投資者的預期。

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研究提高部份板塊上市指標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監管機構會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全面防範繞道減持。主要包括:一是明確離婚、控股股東解散等情形的減持規則。二是明確股票質押平倉、贈與等方式的減持規則。三是禁止大股東、董事、高管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融券賣出。對於違規減持將責令購回並上繳價差,對於拒不改正的嚴厲處罰。

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表示,證監會充分聽取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對於上市門檻也會有更加嚴格的要求,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募投計畫資金規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長期規劃,不得搞突擊的「清倉式」分紅,「關鍵少數」要有良好的「口碑聲譽」。

二是要研究提高部份板塊的上市指標。從監管實踐看,目前有的板塊上市財務指標是偏低的,綜合性不足,引導分流企業到合適的板塊作用不充分。證監會將認真分析、系統研究,特別是充分參考近年來新上市企業和在審企業的情況,指導滬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規則,適度提高部份板塊財務指標,豐富綜合性指標,讓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在合適的板塊上市。

三是從嚴監管未盈利企業上市。從實踐看,科技企業發展可能會有未盈利階段,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這些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差。一些優質的科技企業可以透過上市更好更快成長,但絕不能是那些拼湊技術的「偽科技」企業。對此,證監會將就未盈利企業的科技成色征求行業相關部門意見,更好統籌支持科技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強監管防風險,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

嚴伯進表示,近期證監會修訂了【先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修改是明確了對在實施現場檢查過程中撤回了上市申請的企業也要一查到底,從根本上整治企業「一查就撤」現象。同時,這次新規還進一步完善了現場檢查程式,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並且特別強調處理標準要統一。

下一步,證監會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主要考慮是同步增加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的現場檢查,使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這些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透過這樣的方式有力震懾那些試圖帶病闖關者,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的品質。

郭瑞明表示,財務造假觸碰的是資本市場的底線,必須堅決打擊。下一步,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增強合力,構建打擊財務造假的綜合懲防體系,具體主要是幾個方面:

首先是重點打擊五類行為。一是長期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對於造假的策劃者、協助者,都要嚴肅追責,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二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要堅決把造假者擋在資本市場門外,混進來的要堅決清除。三是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隨意調節利潤的財務「洗澡」行為。四是透過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進行造假的行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過程中伴隨的一系列造假行為。

其次是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除了行政處罰,還要綜合運用多種懲戒手段。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檢察機關派駐證監會的體制優勢,聯合查處一批典型惡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賠付、支持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制度可以賠償投資者損失,大幅提高違法成本,證監會將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對於主要責任人,堅決市場禁入。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堅決退市。

再次是強化公司內控防線建設,重點是壓實公司董事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職能,發揮公司治理內部制衡的作用。同時鼓勵內部人舉報,研究提高舉報獎勵金額。最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對於喪失職業操守、串通舞弊的這些中介機構,堅決從重處罰,堅決適用禁業罰等硬措施,同時要督促審計評估機構及時發現、主動報告發現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線索,對於主動報告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曉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