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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財務造假!江蘇舜天、*ST中利、ST特信及責任人收千萬級罰單,多名實控人、高管被市場禁入

2024-07-07股票

記者 | 沈溦

7月5日,多家上市公司被集體開出千萬級罰單。

遭立案調查20個月後,江蘇舜天(600287.SH)專網通訊造假案最終處罰落地。

經查,自2009年至2021年,江蘇舜天連續12年參與隋某力主導的虛假自迴圈業務。

透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迴圈業務,江蘇舜天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2022年4月30日,江蘇舜天釋出【江蘇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通訊器材業務的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對200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追溯調整,該公告中調整後的財務數據仍存在虛假記載。

就此,江蘇證監局對上市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時任高管高松、桂生春被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50萬和100萬罰款。時任主要業務負責人王重人、李焱、趙凡被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造假期間時任江蘇舜天董事、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的高松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悉,按照規定7月8日起,公司將停牌一日,復牌後股票簡稱變更為ST舜天。

不過,江蘇舜天表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述的情況,經公司自查,判斷本次涉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同日,另一家專網通訊造假參與者*ST中利(002309.SZ)也收到最終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ST中利及其子公司中利電子是隋某力專網通訊虛假自迴圈業務中的一環,承擔的是有賬期的墊資方角色。自2016年至2020年,ST中利虛增營業收入近8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6.79億元。

此外,*ST中利還存在多年被大股東巨額非經營性占款並披露不實以及多年違規擔保累計超27億元等多項違規行為。

證監會決定:對*ST中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兼時任董事長王柏興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資訊披露違法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萬元罰款,作為組織、指使從事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相關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實際控制人處以1000萬元罰款。

對時任董監高王偉峰、時任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人錢宏燚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三名其他責任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鑒於當事人王柏興的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決定:對王柏興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中利同樣表示,未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已經處於預重整階段,層報檔已呈送至中國證監會審查;公司將繼續積極配合重整工作推進,以期借助司法程式引入重整投資人,若重整順利實施,將使公司重回良性發展的狀態。

同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還有ST特信(000070.SZ)和贛鋒鋰業(002460.SZ)

ST特信同樣涉及業績造假,其實施方主要是子公司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特發東智),2015年,ST特信全資收購特發東智,為了完成業績承諾,特發東智采取了跨期調節營業成本、虛構業務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

特發東智上述行為導致上市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潤總額分別虛增1039.33萬元、9173.46萬元、5624.61萬元、1162.92萬元,2019年度利潤總額虛減2108.0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8.17%、34.74%、16.58%、3.29%、5.33%。並導致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9年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特信 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時任特發資訊總經理、董事長蔣勤儉、時任特發東智董事、總經理陳傳榮、時任特發東智董事、副總經理易宗湘等人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350萬元和200萬元罰款。對時任特發資訊董事、總經理,兼任特發東智董事楊洪宇、時任特發資訊董事、財務總監,兼任特發東智董事李增民罰款150萬元。對時任特發資訊董事會秘書張大軍、時任特發東智財務經理王淩、時任特發東智成本會計劉穎罰款100萬元。

同時,鑒於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蔣勤儉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傳榮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易宗湘采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贛鋒鋰業內幕交易*ST江特(002176.SZ)一案最終結果出爐,

根據調查結果,受董事長、時任總裁李良彬決策安排,由時任董事會秘書歐陽明具體負責,贛鋒鋰業證券部員工具體操作,「贛鋒鋰業」證券帳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交易江特電機股票。

2020年6月22日,贛鋒鋰業轉入3000萬元至「贛鋒鋰業」證券帳戶。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贛鋒鋰業」證券帳戶買入江特電機股票1567.77萬股,買入金額2648.38萬元;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賣出,賣出金額2763.29萬元,獲利110.53萬元。賣出股票所得資金沈澱在「贛鋒鋰業」證券帳戶中。

公告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沒收贛鋒鋰業違法所得110.53萬元,並處以331.59萬元罰款;對李良彬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歐陽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據證監會網站7月5日訊息,近日,證監會嚴肅查處5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資訊披露違法案件。

證監會表示,對於財務造假、大股東占用資金等資訊披露違法案件證監會始終堅持從嚴打擊。而行政處罰並非終點,證監會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

據悉,除了江蘇舜天、*ST中利和ST特信外,易事特(300376.SZ)、ST凱撒(000796.SZ)兩家公司被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