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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挑战与启示

2024-02-10科技

近一年来,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全球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就人工智能的治理,特别是监管方面达成共识,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然而,目前全球监管格局呈现出碎片化的态势,主要经济体在AI及其治理的基本概念、价值理念和路径策略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同时,各国也在激烈争夺AI治理的话语权。

面对这一全球性的挑战,我国需要在不断完善国内AI治理体系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积极的国际策略。具体而言,我们应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共治共享,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构建监管合作规则,加快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及创新多边协调机制等方式,来持续提升我国在国际AI治理领域的影响力。这不仅能够为我国AI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也将为全球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2023年以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在多个场景中迅速得到应用,其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背后潜藏的异化风险,为全球监管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加快步伐,试图在AI治理,特别是AI监管方面成为规则制定者。然而,目前全球监管格局仍然呈现碎片化和区域性的特征,各国在AI的基本概念、价值理念和路径策略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监管协调的进程。

如何避免各国在各自不同的规则、术语和要求下实施监管,已成为全球监管机构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对此,我国应积极推动全球共治共享的理念,致力于构建监管合作规则,加快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创新多边协调机制。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不断提升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为全球AI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全球主要经济体加速AI监管探索

自2023年以来,全球各大经济体对AI的监管步伐显著加快,相关法规、指南和规范陆续推出或提上日程。部分国家甚至新建了专门的治理机构或委员会,形成了竞相争先的AI治理态势。

首先,欧盟通过法律、法规和指令等全面实施了强有力的AI监管。2021年4月,欧盟提出了【AI法案】草案,该法案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将AI系统分为四个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违规公司,可能面临高达3000万欧元或公司全球年收入6%的巨额罚款。2023年6月,欧洲议会批准了该草案,标志着欧盟在AI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其次,美国则更倾向于采用「软」监管方式进行规范引导。主要通过地方自治、行业规则和自愿倡导等手段来推动AI的健康发展。2020年1月,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发布了【AI应用监管指南】,提出了一系列风险评估与管理方案。2022年10月,又发布了【AI权利法案蓝图】,明确了公众应享有的五项核心权利。2023年以来,美国对AI立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同时鼓励AI巨头自愿承诺应对AI风险。

第三,我国在AI监管方面采取了「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在硬性约束方面,随着一【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AI领域的底层规则逐步得到规范。同时,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也针对生成式AI等应用场景制定了基本框架和强约束规则。在「软」引导方面,我国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等文件,提供了重要的伦理道德指引。2023年3月,国家数据局的组建进一步夯实了AI监管的组织架构基础。

此外,英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抢占AI监管的制高点。英国政府发布了【创新型AI监管】白皮书和【生成式AI使用指南】,并计划举办首届AI安全全球峰会。东盟正在起草AI监管准则,新加坡在其中发挥着牵头作用。印度也正通过拟议的【数字印度法案】强化对AI的监管。

总体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在AI监管方面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以期在保障AI技术健康发展的同时,防范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全球AI监管合作面临的主要困境

当前,全球AI监管合作在推进过程中遭遇了多方面的挑战,主要包括监管的国家间不平衡、基础概念与理念的分歧,以及相关国际组织作用受限等问题。

2.1 监管碎片化与不平衡性凸显

随着各国对AI监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监管方案之间的差异逐渐显现,导致监管碎片化问题日益严重。加拿大国家治理创新中心发布的报告指出,全球众多国家向经合组织AI政策观察站提交了与AI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倡议,但其中存在大量的交叉和重复,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同时,发达国家在AI创新和应用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滞后,这种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剧了监管的难度和复杂性。发展中国家在数据资源、算法算力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措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鸿沟不断扩大。

2.2 监管方式分歧严重,互操作性亟待提升

在AI监管方式上,各国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首先是对AI定义、风险分类等基础概念的理解不同,导致监管范围和程度各异。例如,美国和英国在AI定义上就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分歧直接影响到行业规则的制定和立法进程。其次是在价值理念上的分歧,美欧等发达国家强调所谓的「民主价值观」,试图将其引入全球AI监管体系中,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关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这种价值理念的分歧加剧了全球AI技术发展和监管治理的战略冲突。最后是监管模式的分歧,欧盟倾向于采取强监管模式,而美国和英国则更倾向于弱监管模式。这两种模式在风险防控和技术创新方面各有利弊,但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

2.3 国际协调进展缓慢,国际组织作用有限

尽管经合组织等多边机构在全球AI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协调作用,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难以推动形成全球性的AI监管框架。经合组织【AI原则】虽然得到了多国的认可和支持,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评估方法和强制性的国际条款,各国在践行该原则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和不确定性。此外,其他国际组织在AI监管方面的作用也相对有限,难以为全球AI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全球AI监管合作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困境,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寻求解决之道。通过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国际合作、完善监管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全球AI监管机制,为AI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AI监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目前全球AI监管合作面临着多重困境,包括监管碎片化、不平衡性、概念与理念分歧,以及相关国际组织作用受限等问题。

二、 监管碎片化与不平衡性凸显

全球AI监管合作面临着监管碎片化与不平衡性的严峻挑战。各国在AI监管方案上存在差异,导致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效果参差不齐。此外,AI创新和应用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在AI技术采用、风险应对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进一步加剧了监管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不仅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发展,也加剧了全球技术鸿沟的扩大。

三、 联合国在AI治理中的挑战与机遇

联合国作为全球AI治理的重要平台,在推动国际监管合作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联合国面临着权威性标准缺乏等挑战,制约了其在AI治理中的有效性。尽管已有40多个国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并依据【AI伦理问题建议书】制定宏观层面的AI规范措施,但国际准则的制定仍然缓慢,协调机制有待加强。

与此同时,联合国也面临着机遇。2023年3月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呼吁各国政府实施【AI伦理问题建议书】,7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就人工智能问题举行高级别公开会,显示了国际社会对AI治理的关注和重视。联合国应抓住这些机遇,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AI治理的进程。

四、七国集团推动AI监管合作的意图与策略

七国集团(G7)作为发达国家的重要合作机制,在AI监管合作方面表现积极。然而,其推动国际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意图以价值观划线、构建「小圈子」,限制其他国家对全球AI监管体系的影响。G7通过全球AI伙伴关系(GPAI)等机制,将影响力迅速扩展到G7之外,意图在AI治理领域掌握话语权、提升全球领导力。

尽管G7在推动AI监管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同意「基于风险」推出AI监管法案、建立专门讨论AI进展的部长级论坛等,但这些行动仍然受到权威性标准缺乏、国际准则制定缓慢等挑战的限制。因此,G7需要更加开放和包容,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AI监管合作的进程。

综上所述,全球AI监管合作面临着监管碎片化、不平衡性、概念与理念分歧以及国际组织作用受限等多重困境。为了推动AI技术的健康发展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各国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互信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同时,国际组织也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全球AI监管合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五、全球AI监管合作的主要困境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AI监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目前全球AI监管合作面临着多重困境,包括监管碎片化、不平衡性、概念与理念分歧,以及相关国际组织作用受限等问题。

5.1 监管碎片化与不平衡性日益严重

全球AI监管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监管碎片化与不平衡性。由于各国在AI技术发展和应用方面的差异,导致监管方案和标准的不一致,从而影响了监管效果的一致性。此外,AI技术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在AI技术采用、风险应对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加剧了监管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不仅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发展,也加剧了全球技术鸿沟的扩大。

5.2 联合国在AI治理中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联合国作为全球AI治理的重要平台,在推动国际监管合作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联合国面临着权威性标准缺乏等挑战,制约了其在AI治理中的有效性。尽管已有多个国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并依据【AI伦理问题建议书】制定宏观层面的AI规范措施,但国际准则的制定仍然缓慢,协调机制有待加强。

与此同时,联合国也面临着机遇。随着国际社会对AI治理的关注和重视不断增加,联合国应抓住机遇,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AI治理的进程。通过加强协调机制、促进国际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联合国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全球AI监管合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5.3 七国集团推动AI监管合作的意图与策略分析

七国集团(G7)作为发达国家的重要合作机制,在AI监管合作方面表现出积极的态度。然而,其推动国际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意图以价值观划线、构建「小圈子」,限制其他国家对全球AI监管体系的影响。G7通过全球AI伙伴关系(GPAI)等机制,将影响力迅速扩展到G7之外,意图在AI治理领域掌握话语权、提升全球领导力。

尽管G7在推动AI监管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同意「基于风险」推出AI监管法案、建立专门讨论AI进展的部长级论坛等,但这些行动仍然受到权威性标准缺乏、国际准则制定缓慢等挑战的限制。因此,G7需要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AI监管合作的进程。

综上所述,全球AI监管合作面临着监管碎片化、不平衡性、概念与理念分歧以及国际组织作用受限等多重困境。为了推动AI技术的健康发展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各国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互信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同时,国际组织也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全球AI监管合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只有通过全球合作与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克服这些困境,实现AI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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