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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光伏发电暗藏「致富陷阱」

2024-05-08财经

近年来,光伏发电规模不断扩大,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利用闲置的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不仅能满足自给用电,余电卖给电网公司后还能增加一定的收入,因此增长势头迅猛。

梓潼县宝石乡白马村村民田孝军也在自家屋顶安装了光伏发电站,想借此致富,但他却发现,加盟光伏发电花了4.5万元,每天平均发电才10多度,要23年才能收回投资。

随后,记者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走访,发现不少村民为了增加收入,正热情高涨地以多种方式加入光伏发电产业,却不知道其中竟然暗藏着「致富陷阱」。

盐亭县云溪镇石牌村村民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

实地走访

多数村民投资光伏发电全凭「一腔热情」

「我是在网络平台上看到陕西某能源公司的广告,说是光伏发电产业可以帮助村民致富,我想自己先实践,然后再带领村民们一起致富。」作为梓潼县宝石乡白马村的一名村干部,这是田孝军的初衷,却没想到一脚踏进了一个「致富陷阱」:从2023年开始发电到现在,接近8个月总共发电3336.5度电,收入1334.6元,照此计算,23年才能收回4.5万元的投资。

田孝军查看屋顶的光伏发电设备

其实很多村民在投资光伏发电站时,都是凭着「一腔热情」,根本就没有认真地算账。「我没有算过账,到夏天发电量就应该上去了。」盐亭县云溪镇石牌村村民陈云培,于2023年10月份投资9万元在养猪场屋顶建了一个30千瓦的光伏发电站,近6个月总发电量12496度,以此估算,收回投资的本息也需要13年。

石牌村另一个村民李仕金,也投资9万元在自家屋顶建了光伏发电站,当记者电话询问运行情况时,在西藏务工的他说:「我没有管,不清楚。」

村民安装的逆变器

梓潼县宝石乡白马村陈佳伟于2022年投资9万元建设了20千瓦的光伏发电站,他认为收益不错,近两年共收到发电费16623元。但他没有计算过,9万元投资,按照银行年贷款利率3.47%计算,一年就是3123元,不计设备损耗和维修费用,按照现有收益计算,理论上最少17年才能收回投资的本息。然而,光伏发电站的维护和修理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陈佳伟近日就因为设备发生短路,光伏发电不得不暂时中止,他花了3000元购买了一台逆变器,花800元支付了安装维修费,才又重新恢复运行。

此外,村民投资光伏发电还可能面临签合同的能源公司停业或跑路,这都潜藏着无法预计的投资风险。

三台县塔山镇白龙村几近废弃的光伏发电设备

三台县塔山镇白龙村13组村民任长明于2016年投资6.8万元建了一个10千瓦的光伏发电站,第一年发了一万多度电,第二年只发了5000多度电,后来与他签约的公司注销了,因为无人维修,多年来他的光伏发电站几近废弃,如今孤零零地矗立在田间。

记者调查

「致富陷阱」和「虚假宣传」相伴而生

「家家户户都在建,阴天也能发电,系统自动运行,不用人工管,厂家直接上门安装,安装价格直降50%,采用第6代光伏板,电力产出增加30%,功耗降低40%。」「投资4万起,建设一个10千瓦光伏发电站,一年可以发‘大概4万到5万度电’。」这是某网络平台发布的一则光伏发电广告。

光伏发电广告

如果按照该广告宣传的计算,以梓潼县陈佳伟为例,20千瓦的发电站就应该每年至少发8万度电,收益3.2万元,但现在他每年实际收益仅8000多元,其宣传的「水分」之大可见一斑。

那么,绵阳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和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绵阳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绵阳市地处四川盆地,属于我国太阳能资源Ⅳ类地区,年日照小时数偏少,总辐射量偏低,太阳能资源禀赋相对于西北地区及省内「三州一市」(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处于明显劣势,原则上不支持开发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因地制宜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实现绿色电力就地开发和消纳利用。换句话说,在绵阳,村民建设光伏发电站的主要目的如果不是自用,而是投资,那么,就会面临不少风险,甚至踩入「陷阱」。

四川盛豪(绵阳)律师事务所苟峨峰律师分析,光伏发电主要「原料」是太阳光,并非人为努力就能取得好的收益,而是「看天吃饭」,绵阳市地处盆地,年日照小时数偏少,发电收益收回建设成本非常缓慢,达不到村民投资致富的初衷。

「能源公司作为专业的商业经营者,在推广宣传时,往往更多地介绍光伏板生产时设计的发电功率,忽略或者弱化光伏板设计的发电功率实现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日照时长),故意夸大购买者所处的地理位置预期的发电效果。」苟峨峰律师说,简单的投资和毫不费力的经营,可能吸引大量农村投资者,他们往往听信商家推广时的吹嘘之词,有的是拿出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有的是举全家之力东借西贷投资光伏发电,但建成之后,若一年半载才发现发电量远远低于预期,且推销时口头的发电效果承诺并未写入合同,如果向法院诉讼,法院将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审理判决,村民难以胜诉,不得不承受「致富陷阱」带来的损失。

重点关注

租赁村民屋顶搞光伏发电「山雨欲来」

在此次采访中,记者发现以租赁村民屋顶来建设光伏发电站的模式,在江油、涪城、安州、游仙等地均已出现,因为这种模式不用村民自己投资,能源公司宣传「躺着赚钱」,致使许多村民热衷于出租屋顶,大有「山雨欲来」之势,而村民们只关心自己能够收多少钱,对于合同漠不关心,对方在合同中埋下了什么「雷」,也是浑然不知,留下了很多隐忧。

记者在江油市西屏镇长青村9组见到村民晏先生时,他家出租屋顶建光伏电站的工程已接近尾声,对于即将收取租金,他的高兴溢于言表。「你仔细看过租赁合同吗?」晏先生说:「合同没有看。」记者惊讶对于租赁时间长达25年的合同,他竟然看都没看。

合同局部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侯姝蔓律师认真查阅了晏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她认为该合同埋了很多「雷」:

一是租期变相为25年,法律规定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没有法律效力,村民的权利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村民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合同约定能源公司有收益时才支付租金,还要村民承担看管义务,如果电站毁损灭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该协议部分内容不合理地加重屋顶出租人的责任、限制其主要权利,从事实上看,光伏电站所涉及房屋绝大部分是村民自建房,均是村民用于居住生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依法翻新、改扩建通常是为了改善、提高居住生活的安全感和舒适感,而合同第三条第7款:「出租人在合同期内需翻新、扩建房屋或搬迁的,应提供新的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安装电站,并且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翻新扩建。」该约定对村民改善、提高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设置了不合理限制,同时,我国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村民必须遵守「一户一宅」规定,如对原房屋进行翻新、改扩建(合同期限长达25年,翻新和改扩建极有可能发生),很难再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供承租人迁建电站,使得村民违约成为大概率事件。

江油市西屏镇桃源村村民屋顶安装有光伏发电设备

在江油市西屏镇桃源村、涪城区杨家镇新堰村等多地,都有村民出租屋顶建光伏发电站,记者收集了多份租赁合同,都和晏子平的协议一样埋有不少类似的「雷」。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家新能源发电公司,注册资金仅为1万元,却在涪城区、游仙区等多地开展租赁村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业务。对此,侯姝蔓律师形象地说:「1万元的公司与众多农民签合同,杠杆原理,一根竹竿毫不费力地撬动地球,注册资本与所要经营的规模严重不对称,虽然法律不禁止注册资本的金额,但实在是能力与规模不匹配,村民的合同权利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有关部门

「防诈宣传」和「风险提示」已发出

记者将调查到的情况反馈给了市发改委,发改委随后发出了「防诈宣传」和「风险提示」:「近期有部分光伏企业(代理商)和个人以‘利用农户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为名,与农户(户主)签订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出现虚假宣传项目收益、转嫁风险、未备先建等违规乱象。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常见诈骗手法及风险作相应提示,请各乡镇村社积极配合做好风险提示,切实抓好农房质量安全。」

涪城区杨家镇新堰村村民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

同时,风险提示还指出,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不当会破坏房屋结构,产生漏水、倒塌、遇大风飞板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一些光伏公司和农户通过搭支架或以雨棚等形式建设屋顶光伏,超高超宽,安装不当,容易发生安全风险。

记者了解到,全市许多乡镇村社的微信群目前都收到了上述信息。安州区雎水镇村民高先生在收到风险提示的第一时间,经过审慎考虑,取消了和江西某光伏科技公司绵阳分公司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

政协委员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严把合同关 保护农民「钱袋子」

涪城区政协委员袁桂茹了解到投资光伏发电已在部分农村可能成为「致富陷阱」之后,向涪城区政协提交了【关于加强光伏发电站建设合同行政监督力度、筑牢百姓钱袋子防线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合同的行政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合同的以下内容:

1.须载明安装区域年平均日照时数;

2.建成后在正常情况下日均最低发电量;

3.光伏电站功率衰减时间和比例;

4.前述三方面实质性内容不得以补充协议或者其他合同形式变更,以免因补充协议「埋雷」而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建设光伏发电站凡未明确上述4项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修改重新提交,不予修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予备案,也不予办理入网。

袁桂茹介绍,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在于促使光伏板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如实告知产品性能义务,同时村民能够在充分了解光伏板性能,对风险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估之后作出选择,减少村民因缺乏商业经营经验、审慎意识和法律知识进行盲目投资而遭受损失的概率。

记者将袁桂茹委员的建议反馈给绵阳市市场监管局,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为加强对光伏发电站建设合同的行政监督力度,下一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提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光伏发电站建设合同的相关示范文本。

记者手记

光伏发电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必须因地制宜。在日照条件好的地方,发展农村光伏发电产业,肯定是一大助农的有力举措,而在日照条件差,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地区,个别企业通过利用信息不对称甚至虚假宣传和合同陷阱,诱导村民花数万资金投资光伏发电,导致致富梦碎,或者利用租赁屋顶给村民「埋雷」,两者都是「坑农」行为。所以,如何通过有关部门依法把好合同关,做好风险提示,为村民们来之不易的「钱袋子」,设下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则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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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1度报道组 文/图)